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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青:消費稅選擇的商品有一定的經濟政策

2014-12-04 13:59 來源:中國政府網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經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批準,我國自11月29日起調整成品油等部分產品消費稅,其中,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提高0.12元/升;柴油消費稅提高0.14元/升。這是自2009年成品油稅費改革后首度調整成品油消費稅。消費稅是國家引導生產和消費、促進節(jié)能環(huán)保、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重要稅收工具,此次消費稅調整,征稅的范圍是如何確定和優(yōu)化的?是否契合我國生產和消費結構的變化?能否對環(huán)境治理和節(jié)能減排能否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2014年12月3日,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財政部稅政司原司長、遼寧省原副省長劉克崮和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作客中國政府網,為您深度解析!

【主持人】消費稅改革是其中怎樣一個環(huán)節(jié),這次消費稅調整反映我們國家財稅體制改革進展到哪一步了?

【朱青】從我們國家來看現在主要以流轉稅為主,流轉稅占到中國稅收的60%.所得稅的比重,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再加上土地增值稅,大約占到30%.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國家未來三中全會給了我們一個改革的方向,就是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因為直接稅和間接稅的據別,直接稅對于調節(jié)收入分配能起到很大作用。我們個人所得稅所占比重不到6%,占5.9%,這個比重和發(fā)達國家相比低很多。所以十八大報告有一個很重要的觀點,下一步稅制改革形成結構優(yōu)化、社會公平的稅收制度。這個結構優(yōu)化就是指直接稅和間接稅,間接稅總體來看是不公平的,增值稅是對所有老百姓的消費商品是一刀切,都是17%的稅率。這種情況下,相對來說就沒有直接稅,特別是個人所得稅來得公平。但是在間接稅當中,增值稅和消費稅又有所不同。

消費稅目前我們國家選擇了14大類產品征收,增值稅是所有的商品,當然現在營改增了,像交通運輸業(yè)、郵政通信、現代服務業(yè)都征增值稅了,今后營業(yè)稅會退出歷史舞臺。增值稅是對市場上所有流通的商品以及以后的勞務都要征收增值稅,它是不分青紅皂白一刀切的稅制。消費稅是有選擇性的,現在選擇了14類商品,這14類商品都是奢侈的,比如金銀首飾等。還有就是有害商品,比如成品油,汽油、柴油、煙酒等這些商品都是征消費稅的。能夠有累進制的稅種主要是消費稅,因為可以選擇一些普通消費者不消費的,比如對高爾夫球具、金銀首飾這些。另外成品油,小汽車要燒汽油、柴油,這種成品油雖然有些百姓也在消費,但是對環(huán)境是有破壞作用的。所以政府選擇一些對環(huán)境不友好的商品,比如現在消費稅當中還有木質一次性筷子和地板,也是破壞森林的,所以我們對木地板也選擇征消費稅。所以消費稅選擇的商品都是有一定的社會政策和經濟政策的。

所以這次按照三中全會一決議當中提出來的,我們要調整消費稅的范圍、稅率和征收環(huán)節(jié),把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產品納入到消費稅征收范圍。所以看得出來,我們現在在近期內不可能大幅度提高個人所得稅、提高稅制累進性的前提下,我們先調整間接稅的內部結構,適當的增加一些奢侈品和非必需品以及對環(huán)境有破壞作用的這些產品的消費稅稅率,體現我們的社會政策和經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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