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在股份制改組時資產評估增值部分可以計提折舊,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在會計處理時,評估增值扣除未來應納所得稅后的部分暫計入資本公積準備項目,待企業(yè)計提折舊、攤銷費用等后,可按規(guī)定程序轉增資本。在計算申報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兩種方法,即據實逐年調整和綜合調整。相對來講,綜合調整比較簡單適用,不需要對資產評估增值額劃分資產項目,只需將其在以后年度納稅申報的成本、費用項目中予以同,相應地調增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調整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采用綜合調整方法時,其應繳納的所得稅,借記“遞延稅款”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
例如:a企業(yè)對b企業(yè)的投資占b企業(yè)注冊資本的80%。1998年12月b企業(yè)進行股份制改造,對資產進行評估,經評估確認的固定資產凈增值為100000元(假設不考慮折舊因素),b企業(yè)將增值部分綜合調整,即按10年平均分攤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假設所得稅率為33%。則b企業(yè)和a企業(yè)的會計處理如下:
b企業(yè)的會計處理:
。1)資產評估時:
借:固定資產 100000
貸:資本公積——資產評估增值準備67000
遞延稅款 33000
。2)每年計提折舊時:
借:遞延稅款 33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300
借:資本公積——資產評估增值準備67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6700
a企業(yè)的會計處理:
。1)b企業(yè)資產評估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b企業(yè)(股權投資準備)53600
貸:資本公積——被投資單位評估增值準備 53600(2)b企業(yè)計提折舊時:
借:資本公積——被投資單位評估增值準備536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 5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