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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到乙公司工作,每個月6000元,7月1號入職,11月1號發(fā)現(xiàn)沒簽勞動合同這個可以補償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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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員工在甲公司工作八年零一個月,不續(xù)簽勞動合同的情況,補償金的計算通常是基于員工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資。按照一般的法律規(guī)定,經(jīng)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
因此,員工在甲公司工作了八年零一個月,應該按照八年半的工資計算補償金。如果員工的月工資為5000元,那么補償金應為8.5個月工資,即5000元/月 * 8.5月 = 42500元。
至于員工到乙公司工作,由于7月1號入職而到11月1號仍未簽訂勞動合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但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所說的“二倍工資”是指除了已經(jīng)支付的工資外,還需要再支付一倍的工資作為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補償。
因此,員工在乙公司工作,從8月1日到11月1日這段時間內(nèi),由于未簽訂勞動合同,乙公司應向員工支付這三個月的二倍工資補償。但由于員工在乙公司的月工資為6000元,因此補償金應為6000元/月 * 3月 * 1倍 = 18000元(這里只計算了額外的一倍工資補償,因為員工已經(jīng)領到了這三個月的正常工資)
05/18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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