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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結(jié)余的工程物資如何計稅?

2016-09-18 16:14 來源:湖北國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建筑工程項目采用不同計稅方法的,在2016年5月1日后竣工的,處置結(jié)余的工程物資如何計稅的問題

(1)采取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筑工程老項目,在2016年5月1日后竣工的,處置結(jié)余的4月30日前購入的工程物資,所取得的收入可以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2)對采取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筑工程老項目,在5月1日后購進的工程材料,發(fā)生轉(zhuǎn)讓、變賣和處置等應(yīng)稅行為的,要按照貨物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3)在實際操作上,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先行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后期按照簡易計稅方法建筑工程項目的工程材料實際投入使用的數(shù)量和金額,在當期做進項稅額轉(zhuǎn)出?⒐そY(jié)算后,處置結(jié)余的工程物資取得的收入按照貨物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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