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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協(xié)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以什么為計稅依據(jù)

2015-10-09 14:51 來源:小陳稅務(wù)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以協(xié)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以什么為計稅依據(jù)

答:為成交價格。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市政建設(shè)配套費等承受者應(yīng)支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chǎn)及其他經(jīng)濟利益。價格明細偏低的,采取評估、土地基準(zhǔn)價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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