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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所有監(jiān)控設備都需繳納房產稅

2015-09-08 10:29 來源:南京日報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我公司是一家生產企業(yè),在廠區(qū)安裝一套監(jiān)控系統(tǒng),請問是否需要并入房產原值交房產稅?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173號)的規(guī)定,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如該企業(yè)安裝的這一系統(tǒng)用于廠區(qū)內的監(jiān)控,并非完全針對房屋的,對照上述文件規(guī)定不需要計入房產原值,不必計征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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