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時間如何規(guī)定
【問題】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時間如何規(guī)定?
【答案】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6號)的規(guī)定:
四、《車輛購置稅法》第十二條所稱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按照下列情形確定:
(一)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為購買之日,即車輛相關價格憑證的開具日期。
(二)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為進口之日,即《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
(三)自產(chǎn)、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書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生效或者開具日期。
財務人都在看的:
·我們一起學“個稅”之——應稅所得(一)
·我們一起學“個稅”之——應稅所得(二)
·[關注]外賣食品增值稅稅率有變化?
·[實務]非正常損失進項稅額轉(zhuǎn)出如何處理
·[實用]期貨投資者期貨交易的會計和稅務處理
·[熱點]應收賬款受讓方回款溢價的納稅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