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于12月22日發(fā)布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下稱《條例》),普遍被認為是給下一步開征房地產稅打下基礎。
房地產稅在國內其實是個“古老”的稅種,但由于種種原因,一直未能形成真正意義上的稅種。而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政策的發(fā)布和實施,令人看到房地產稅開征的曙光。
不過,對于接下來房地產稅何時出臺,尚無權威消息。而《條例》的頒布能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外界預期,也還是未知數(shù)。按照《條例》規(guī)定,目前的不動產登記非強制登記,是否登記以及何時登記,全憑申請人自愿。
就目前的條件看,房地產稅若真要開征,還有大量而復雜的配套工作要做。
而伴隨著央行[微博]降息及多地結束限購,房地產市場在歷經數(shù)年平緩后顯得蠢蠢欲動,《條例》的此時出臺以及接下來可能開征的房地產稅,到底能對房地產市場帶來什么樣的影響?外界同樣褒貶不一。
那么,為何房地產稅多年難產?《條例》能為房地產稅開征打下何種基礎?房地產稅會給市場帶來多大影響?
就相關問題,《法人》記者專訪財稅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
房產稅為何難產
房地產稅在國內,最早可追溯至新中國成立初期。1950年1月,當時的政務院公布《全國稅政實施要則》,規(guī)定全國統(tǒng)一征收房產稅。同年6月,將房產稅和地產稅合并為房地產稅。
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于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此后,房地產稅歷經數(shù)輪改革探討,始終未能取得突破。
2010年7月22日,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稅改革研討會上,爆出房地產稅試點將于2012年推行的消息,由于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從個別城市開始。隨后,上海和重慶分別開始房地產稅試點。
但地方試點究竟何時能推廣至全國,成為通行的常態(tài)化稅收制度,目前并無明確時間表。
“房地產稅為什么難以開征?就是因為不動產登記制度沒有建立,不動產的信息沒有有效采集,各相關部門之間沒有相互溝通。”施正文說。
房產稅征收是項系統(tǒng)工程,包括從什么時間開始征,是全國一起征還是部分試點征,從第幾套房子開始征,征的面積稅率怎么定,這一系列問題都會對稅收的調節(jié)作用產生影響。不同的政策考量,作用的發(fā)揮會不一樣。
不過施正文認為,房地產稅的征收也要把握好節(jié)奏,過于追求一蹴而就,市場可能一下就承受不了。而目前出臺的不動產登記條例也指出,不動產信息采集平臺的建成,要在4年以內,即到2018年。
“所以法律是為未來的不動產登記提供一個根據,而不是說提出后一下子就完成。它留出了時間,而且有意把時間放得比較長,讓人們有時間通過多種方式把多余的房子解決掉。”施正文告訴《法人》記者。
施正文指出,給出不動產登記足夠的緩沖時間,還有對市場的考量,不至于使房價過快下行,讓市場能夠平穩(wěn)得逐步回歸預期,使得經濟發(fā)展能夠承受。
“這就是通常講得改革的節(jié)奏,我們的改革要更加精準,也要更加平穩(wěn)。”施正文說,而房地產稅之所以未全面鋪開,另一個重要原因是此前的稅制沒有改革。
沒有“營改增”之前,營業(yè)稅屬于地方稅,是獨立稅種,而且營業(yè)稅規(guī)模很大,地方既然有一個收入很大的獨立稅種,就不會再去培養(yǎng)房地產稅這個稅種。但在“營改增”之后,營業(yè)稅沒有了,地方的獨立稅種也就沒有了,地方財政就失去了一個保障性的稅種,在此背景下,地方也有動力去推行房地產稅。
出臺仍無時間表
在施正文看來,不動產登記條例,為房地產稅的開征,提供了一個重要條件,但并不意味著,不動產登記實施后,房產稅時代很快就能到來。
不動產登記最早在《物權法》中得以確立,但其推行當時也并無明確的時間表。直到7年后的今天,《條例》公布,不動產登記才算完成了從議題到法規(guī)的升華。且即便如此,《條例》的真正有效實施,仍需要對部門職能、信息共享、公共宣傳等多個領域進行改革,還有很多技術問題需要克服。
房地產稅也是如此,作為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稅種,房地產稅的推行十分有必要,但程序應該嚴謹,考量應該周到,規(guī)則制定應該科學、公平、合理,時間上顯然不能倉促。
此外,施正文還認為,我國的房地產稅還應本著先立法后修改的原則,在加快立法的同時,充分考慮推行時的進一步改革,避免給房地產市場帶來不利影響。
此次不動產登記條例的出臺,意味著中國究竟有多少房子、究竟有多少人擁有數(shù)量眾多的房子等長期困擾各界的問題可能將得以厘清,在建立科學、真實的數(shù)據基礎之后,房地產稅的征收也就有了基本依據。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條例》有利于推動房地產稅的開征,也有利于未來房地產稅開征以后的進一步實施,但房地產稅的開征,完善的不動產登記建設只是一個必要條件,還有其他很多問題需要解決。”施正文說,目前官方并未頒布明確的房地產稅征收時間,房地產行業(yè)的態(tài)度則是慎之又慎,生怕房地產稅的出臺會給市場帶來重大打擊。
在此背景下,外界應客觀看待《條例》可能對房地產稅開征帶來的影響。且從國際經驗來看,無論是從完善稅制的角度,還是促進房地產價格穩(wěn)定的角度,開征房地產稅都是大勢所趨,但又不能急功近利。
對市場有利無弊
市場對于《條例》實施以及將來房地產稅開征的擔憂,主要基于市場的承受能力,但施正文教授認為,只要開征的時機恰當、程序科學,房地產稅對市場的沖擊將十分有限。
且在房產稅開征之前,包括限購、限貸、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等多項可能對市場帶來影響的宏觀調控政策已然走在前面。等房地產稅開征時機成熟時,房地產市場可能已經過幾輪洗牌,已經趨于理性。
而歸納施正文教授的觀點不難看出,對國內開征房地產稅來說,尚有多個技術性難題需要逐步理順。
首先是房地產稅的征收范圍。在目前重慶、上海的試點方案中,就存在不少爭議。
一個重要的問題是第幾套開始征收或者人均多少平米之后開始征收?各地市場狀況不同,人們對住房標準的理解也不完全一樣,標準的統(tǒng)一將是十分敏感的問題。第二,什么樣的房子算是高檔房,也會引發(fā)標準之爭。此外,有的方案只針對新增房地產,這就意味著已經擁有多套住房的人成為最大受益者,而對新購房人來說,則加重了負擔,這將有失公平。
其次是稅率如何界定。
房產稅如果很低,抑制房價上漲等調控作用將明顯減弱,并不利于市場的健康、有序。而稅率過高則可能對房地產市場帶來嚴重沖擊,從而對整個經濟的增長帶來負面影響。
最后是房產價值評估的問題。房產價值本身就易受市場波動的影響,此外,還和區(qū)位、戶型、品質、周邊交通、環(huán)境等多種因素相關,如何動態(tài)地評估房屋價值將是一項浩大的工程。要知道,任何一地的住房數(shù)量都是數(shù)以萬計,準確、高效的價值評估體系很難建立。
“房地產稅的立法,跟其他多數(shù)稅種不同,一般的稅種立法通過以后就在全國范圍內開征,比如增值稅,因為政策是一樣的,征收標準全國統(tǒng)一就可以。而房地產稅則是典型的地方稅。”施正文告訴《法人》記者,房地產稅立法通過后,并不代表可以同時在全國所有城市鋪開,因為各地市場狀況不同,價格差別非常大。那么對于稅率等各角度的考慮就需要更加細化,否則一旦出現(xiàn)不科學、不合理的情況,將給稅種推行帶來瓶頸。
與此同時,還應該對房地產稅的征收情況建立有效的申訴機制,出現(xiàn)爭議是正常的,爭議之后如何審查和解決,也是需要考慮的。
此次《條例》的實施,以及接下來可能的房地產稅開征,對于規(guī)范房地產市場、保護公民私有物權等多方面大有裨益。更重要的是,不動產登記的施行和房地產稅的開征,還將大大提高樓市調控的科學性、針對性與有效性,是中國房地產市場健康發(fā)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