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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銀行結算的基本要求

來源: 編輯: 2002/09/13 13:20:02  字體:
  各單位辦理銀行結算,必須了解并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第一,各單位辦理結算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銀行結算辦去的各項規(guī)定。

  第二,各項經濟往來,除了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guī)定可以使用現金以外,都必須辦理轉賬結算。

  第三,在銀行開立賬戶的單位辦理轉賬結算,賬戶內須有足夠內資金保證支付。

  第四,各單位辦理結算必須使用銀行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票據和結算毛證,并按照規(guī)定正確填寫。

  第五,銀行、單位辦理結算應遵守“恪守信用,履約付款,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銀行不墊款”的結算原則。

  第六,銀行按照結算辦法的規(guī)定審查票據和結算憑證。收付雙方發(fā)生的經濟糾紛應由其自行處理,或向仲裁機關、人民法院申請司解或裁決。

  第七,銀行依法為單位、個人的存款保密,維護其資金的自主支配權。除了國家法律規(guī)定和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監(jiān)督項目以外,其他部門和地方委托監(jiān)督的事項,各銀行均不受理,不代任何單位查詢、扣款,不得停止單位存款的正常支付。

  第八,各單位辦理結算,必須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fā)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準套取銀行信用。

  第九,各單位辦理結算,由于填寫結算憑證有誤而影響資金使用,票據和印章丟失而造成資金損失的,由其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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