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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數字產品的特點及課稅對策

來源: 王向東 編輯: 2011/04/07 09:05:16  字體:

  摘要在電子商務課稅現有研究中的分歧,主要源于對數字產品認識上的模糊,試圖用工業(yè)時代的稅制,去對知識時代的數字產品征稅。因此,要拋開時代錯位下的關于稅種適用的無謂紛爭,創(chuàng)建知識時代的電子商務新稅制。

  關鍵詞:數字產品;電子商務;課稅;稅制改革

  1 電子商務課稅研究的現狀

  目前,對數字產品電子商務進行課稅的研究,絕大多數研究者(包括官方觀點)都是主張不開征新稅,而沿用現在的稅制。在這一共識的基礎上,對如何適用現行稅制,即征收哪種稅,則產生了嚴重的分歧。比如,在電子商務環(huán)境下,網上提供的數字產品(如計算機軟件),究竟是有形貨物、勞務服務,還是特許權轉讓?有形貨物適用增值稅,勞務服務、特許權轉讓則適用于營業(yè)稅。

  已有的觀點及理由如下:

  1.1 認為是銷售貨物,應征增值稅。此類研究者認為,通過網絡直接發(fā)送或下載的數字產品(如電子書刊、音樂和影像等),在流轉稅屬性上與其有形的形式,在功能用途上基本相同,在稅收上應該與其有形的形式同樣對待,視同貨物銷售,征收增值稅。

  1.2 認為是網絡服務或授權行為,應征營業(yè)稅。認為在線交易中,賣方提供的并非是有形的貨物,而是無形的數字產品,或者是轉讓、許可使用數據資料著作權的行為,應該像無形勞務或特許權轉讓一樣對待,征收營業(yè)稅。

  1.3 認為應該區(qū)別對待。持此種觀點者認為,數字產品的性質介于有形貨物和服務之間,應分類區(qū)別對待。其中像計算機軟件、電子書籍等,盡管是通過網絡傳輸,也應認定為有形貨物銷售。至于音樂、影像和動畫之類的數字產品,依據消費者是否能通過網絡合法下載并可永久性儲存于儲存裝置內,可區(qū)分為購買有形商品或服務。近幾年來,此類研究基本上處于停滯不前的狀態(tài),研究結論與以上觀點大同小異,分歧和爭論一直持續(xù)著。

  2 現有研究的評價

  現有的對電子商務課稅問題的研究,始終沒有擺脫傳統思維的束縛,在研究的視角、研究的方法以及研究的思路等方面,均存在著嚴重的缺陷。

  2.1 研究視角的時代錯位。現有研究中的分歧,主要源于對數字產品認識上的模糊,即并未認清數字產品的時代屬性,數字產品是知識時代的產物,已經不屬于工業(yè)時代。當研究者試圖用工業(yè)時代的稅制,去對知識時代的數字產品征稅時,發(fā)生了時代錯位。

  2.2 研究方法的形而上學。所謂形而上學,就是指用孤立、靜止、片面的觀點去看待事物,認為一切事物都是孤立的,永遠不變的;如果說有變化,只是數量的增減和場所的變更,這種增減或變更的原因不在于事物內部而在于事物外部?,F有研究者沒有擺脫傳統的思維方式,把數字產品只看成是工業(yè)時代產品在形式上的變化,而沒有看到其性質的改變,最終得出錯誤的結論。

  2.3 研究思路的舍本求末?,F有的研究思路是對現行稅制進行微調,以適應數字產品這一新生事物,著眼于怎樣適用現行稅制。結果陷入“數字產品屬于哪種課稅對象、征什么稅”的細枝末節(jié)的問題中去,既浪費了時間精力又難以形成一致意見。而沒有關注數字產品屬性的根本變化,以及由此產生的“應不應該適用現行稅制”的根本問題。

  3 數字產品的特征

  數字產品是指用數字格式(即編碼成一段二進制的字節(jié))進行表示,并可通過計算機網絡傳輸的產品或服務,包括計算機軟件、電子期刊、各種網上音頻視頻產品、股票指數、電子郵件、定制服務和數據庫等。數字產品作為信息產品,與工業(yè)產品有本質區(qū)別,具有顯著的物理學和經濟學特征。

  3.1 數字產品的物理特征。(1)非物質性。數字產品不同于工業(yè)經濟中的物質產品,它也許只是一個方法、技術,或者是一個創(chuàng)意、理念,屬于信息產品。其存在不具有一定的形態(tài)(如固態(tài)、液態(tài)等),不占有一定的空間,屬于無形產品。

 ?。?)可復制性。數字產品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它們可以很容易地以低成本進行復制,即可以無限次地復制而不影響效用。而工業(yè)產品的復制,只能是再造一個“同樣”的產品。

 ?。?)可修改性。數字產品由載體的物理性質決定,其內容存在可變性。從數字產品的生產,一直到其消費的全過程中,它們隨時可能被修改。在生產時、網絡的傳輸途中、到達用戶手中后以及生產商對它們進行升級,都可能造成數字產品的改變。

 ?。?)非磨損性。數字產品一旦創(chuàng)制出來,就能永久存在,是名副其實的“耐用品”。不像傳統的有形工業(yè)產品,會隨著使用時間和頻率增加慢慢磨損,直至被消耗掉。

  (5)傳播的快捷性。該特征是虛擬的數字產品所特有的。人們通過網絡能夠在極短的時間內,把數字產品傳送至世界任何地方,如發(fā)送電子郵件。而工業(yè)產品只能借助各種交通運輸工具進行傳送,但再快的交通工具也無法與數字產品傳播速度相比擬。

  3.2 數字產品的經濟特征。(1)生產方面。數字產品沒有傳統意義上的制造過程和銷售過程,研發(fā)后可以大量低成本復制,零庫存,成本的虛化,收益的長期性,遵循邊際收益遞增規(guī)律,采用與工業(yè)品完全不同的定價方法。

 ?。?)流通方面。數字產品的銷售和貨款的結算可以在線完成,貿易無形化,可以廣泛地、快速地傳送。傳統的中間流通環(huán)節(jié)消失,生產消費直接接觸,國際交流極為便捷,國際服務貿易持續(xù)增長。

 ?。?)分配方面。數字產品在分配上采用更有效的技術,以一種產品或服務代替已過時的產品或服務,或通過其他方式改變獲取數字產品的途徑,都會導致數字產品分配與利用狀況的改變。

 ?。?)消費方面。數字產品屬于經驗產品、外部性商品。因其可復制性和共享性,又具有公共物品性質,在消費上有非排他性。

  4 基于數字產品的課稅對策。在認清數字產品的物理和經濟特征之后,就要糾正電子商務課稅的傳統研究視角、方法和思路,立足時代高度進行創(chuàng)新,拋開時代錯位下的關于稅種適用的無謂紛爭,創(chuàng)建知識時代的電子商務新稅制。

  對電子商務課稅實行的具體對策是:本著“簡稅制、寬稅基、低稅負、易征管”的思路,設置一個新稅種,實行單一比例稅率,以在線電子商務交易額為計稅依據,以購買方為納稅人,以資金支付環(huán)節(jié)為納稅環(huán)節(jié),以購買地為納稅地點。

  在稅收征管上,由現行控制信息流變?yōu)榭刂瀑Y金流。因為在數字產品的電子商務交易中,物流消失了,而資金流的控制節(jié)點少于信息流,實踐可操作性更強。為此,要在買方通過金融機構或第三方支付進行電子商務交易付款環(huán)節(jié),植入計算機程序,自動扣繳稅款入庫。這種自動扣繳模式,忽略對交易內容信息的監(jiān)控,免除普通稅務人員的人工干預,可極大地簡化征管工作,且基本不損害交易者的隱私權??傊?,通過在資金支付環(huán)節(jié)自動扣稅,可以形成一個稅制簡單、征管效率高、征收成本低、完全自動化的新型電子商務課稅模式。

  參考文獻:

  [1]陳雪。數字產品研究綜述[J].天中學刊,2007(4)。

  [2]翟姍姍。數字產品的定價策略研究[J].湖北經濟學院學報,2008(2)。

  [3]鄧應元。知識型經濟下對外貿易的特點與對策[J].科學中國人,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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