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6 16:10 來源:王紅梅
近年來,中央財政不斷加大對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的投入,特別是200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公布后,中央財政安排用于“三農”的資金大幅增長,如何分配、管理和使用好這些資金,確?茖W分配、規(guī)范管理和安全合法有效使用,最大限度地發(fā)揮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已成為當前黨和各級政府關注的重點工作,加之有關部門強化了管理、監(jiān)督力度,從總體上看支農專項資金分配和管理使用情況是好的。但審計中也發(fā)現當前支農專項資金在管理方面也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項目點多面廣,資金嚴重分散,且受部門分割條條管理和?顚S弥贫鹊闹萍s,地方在支農資金的使用中很難有效整合,致使地方政府難以集中財力解決“三農”事業(yè)發(fā)展方面面臨的突出問題,影響支農資金更大效益的發(fā)揮;項目執(zhí)行和資金撥付滯后,影響中央支農惠農政策的貫徹落實;一些主管部門(單位)受部門利益驅動或缺乏責任心,在支農項目實施過程中,仍存在變相增加農民負擔、損害農民利益等問題。
一、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ㄒ唬┲мr專項資金范圍沒有明確界定。明確界定支農專項資金的管理范圍是加強支農專項資金管理基礎。新的預算支出科目,將財政扶貧資金列入支援不發(fā)達地區(qū)支出,作為專項資金管理已明確規(guī)定,而其它支農資金則分別列入農業(yè)、林業(yè)、水利和氣象支出科目中,一般將上級撥入特定用于農業(yè)專項工程支出的財政資金,納入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如農業(yè)綜合開發(fā)資金、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資金等,并制定了相應的管理辦法:對于上級撥入或地方安排列入農村公益事業(yè)、推廣與培訓、造林、防汛抗旱等科目的支農資金,是否納入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沒有明確規(guī)定。在目前實行部門預算中,有關農口單位取得的預算外收入中的專項收入,如防汛費、水資源費、育林基金、維簡費、森林植被恢復費等,雖按規(guī)定全額上繳財政專戶,但資金使用時,仍未作為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這類資金占支農資金總量的份額大,涉及項目多,若不納入專項資金管理顯然有失公允,也不利于資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ǘ┲мr專項資金預算編制不夠規(guī)范。進入了一個有法可依的新時期。但是縣市財政普遍困難,預算編制一要吃飯,二要建設的原則,決定了人員經費支出的優(yōu)先地位。即在預算安排中,對于基本支出部分的人員經費按標準計算,公用經費按定額計算,之后視財力可能編制專項支出。也就是說,專項資金分配既缺乏科學合理的標準和依據,又缺乏硬性約束。預算安排只能保人員工資,保基本運轉的前提下,再安排財政支農專項資金,既使安排也是杯水車薪。有些縣市為應付人大或上級單位的檢查,年初預算安排一定數額的資金,年終調減或空列支出,使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的法定預算受到人為因素影響,不能按法定程序預算和增加。形成有錢養(yǎng)人,無錢辦事的吃飯財政。
(三)支農專項資金使用中存在違規(guī)違紀現象。近年來,從審計部門對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的審計情況可以看出,支農專項資金使用中的違規(guī)違紀現象仍然存在,主要表現為;一是專項資金沒有實行獨立核算,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混合使用,嚴重擠占、挪用支農資金;二是改變支農資金投向,用于“面子工程”、“可視工程”;三是虛列支出,虛列項目,套取支農專項資金;四是以會議費、差旅費、考察費等名目擠占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費;五是財政遲撥、滯留、占用專項資金用于資金調度;六是支農專項資金使用效益低,損失浪費嚴重。
。ㄋ模┲мr專項資金管理弱化。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部門多,加之部門之間難免存在不協調現象,重復申報項目,重爭取項目,重項目申報,輕資金管理;財務核算不規(guī)范,尤其是在鄉(xiāng)村一級,無會計帳薄,無專人核算,更無合法的原始憑證記載的“包包帳”較多;監(jiān)督管理單位專項性的檢查多,日常監(jiān)督少,事后檢查多,事前、事中檢查少;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出臺往往滯后,難以起到強化專項資金管理的作用。
。ㄎ澹┴斦мr資金投入結構不合理。財政支農資金長期以來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投入方式,已不能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農業(yè)、農村、農民發(fā)展要求,農業(yè)投入結構不合理的現象十分嚴重。從目前情況看,一是農產品流通領域和生產經營性項目占用支農資金數額較大,基礎性設施、公益性建設投入較少;二是從每年財政決算數字來看,隨著財政支農資金逐年上升,用于非生產性的農林水事業(yè)費支出比例也逐年上升,相反用于生產性的支出比例下降。非生產性的農林水事業(yè)費結構中人員機構費用飛速上升,業(yè)務費用增長緩慢,農業(yè)事業(yè)的發(fā)展普遍存在著資金短缺的矛盾。三是在資金安排上仍然存在“撒胡椒面”現象,大項目少,小項目多,項目分散,支農資金不能發(fā)揮應有的效益。
二、加強財政支農資金管理的建議
。ㄒ唬┛茖W合理界定支農專項資金范圍。明確界定支農專項資金范圍,不僅是核算問題,重要的是財政管理問題。只有統(tǒng)一口徑,才能達到有效監(jiān)督的目的。建議在農業(yè)、林業(yè)、水利和氣象支出科目中,應根據資金性質,嚴格分清基本支出與支農專項支出的界限。財政基本支出是指按規(guī)定的定額確定的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支農專項支出是除基本支出外的地方財政預算安排(包括預算內、預算外)、地方追加、上級撥入等都應作為支農專項資金管理。對支農專項資金進行科學合理的分類,既有利于用款單位的核算管理,也有利于財政、審計部門對支農專項資金的監(jiān)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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