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黨中央賦予審計部門的一項新的光榮任務。隨著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發(fā)展,越來越被人們重視和關注,它對加強黨對黨政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jiān)督,正確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促進領導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職責,起到積極的作用。審計部門如何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全面揭示被審計單位及其責任人存在的問題,向黨委或 政府寫好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降低審計風險,顯得十分重要。
一、現(xiàn)行做法及其存在的問題:
審計的主要職能是經濟監(jiān)督,審計處理處罰是審計監(jiān)督的必要手段。加強審計監(jiān)督職能,必須嚴格審計執(zhí)法,加大審計處理處罰力度。但是,由于受種種原因的影響,諸如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承受能力大小、審計機關執(zhí)法力度的強弱、當?shù)卣I導對審計處理處罰的重視程度、被審計單位新官與舊帳以及新舊體制的改變等原因,使審計處理處罰不可能完全做到足額到位,甚至未作出處理處罰。
審計結果報告是真實完整地反映被審計單位及責任人經營業(yè)績與存在問題及其應當負有的經濟責任的審計結果文件?,F(xiàn)行不 正確的做法是:根據(jù)《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審計處 罰決定書》、《審計建議書》等編制上報審計結果報告,也就是 說這些文書中揭示了什么樣的問題,作出了什么樣的評價,界定什么樣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就揭示什么樣的問題,作出什么樣的評價,界定什么樣的經濟責任。審計查出但由于種種原因 審計處理處罰不到位,或者未作出處理處罰的問題,審計結果報告中就得不到反映和揭示,掩蓋了被審計單位及責任人存在的問題,對責任人應當負有的經濟責任就得不到評價和追究,同時,加大了審計風險,經濟責任審計也未真正起到作用。
二、在審計結果報告中全面揭示被審計單位及責任人存在問題及經濟責任的必要性:
本人認為,為了真實完整地反映被審計單位及責任人經營業(yè)績與存在問題及其應當負有的經濟責任,很有必要全面揭示被審 計單位及責任人存在的問題,尤其對未作出審計處理處罰的問題,通過審計結果報告報送給黨委和政府及組織人事部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才能真正起到有效作用。
1. 黨委和政府及組織人事部門為了真實、完整地了解、考察干部的要求,也是經濟責任審計相關規(guī)定的要求。按照審辦發(fā)[2000]121號《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guī)定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審計報告的內容之一是審計發(fā)現(xiàn)的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部門、地區(qū)違反 國家財經法規(guī)和領導干部廉政規(guī)定的主要問題,第四款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對審計發(fā)現(xiàn)的違反國家財經法規(guī)和廉政規(guī)定的問題 應當負有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強調的是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而不僅僅是審計已經作出處理處罰的問題。第十七條第二款審計機關審定審計報告后,向本級黨委或人民政府提交審計結果報告,并附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及所在單位、部門、地區(qū)的意 見 , 同時 , 審計機關對領導干部所在單位、部門、地區(qū)的違 反財經法規(guī)問題,應當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處理決定或向主管部門提出處理、處罰意見 , 明確了審計結果報告的編制依據(jù)是 審計機關審定的《審計報告》,并且明確在審計結果報告中全面 揭示審計報告所反映的被審計單位和責任人的違規(guī)問題及其應當負有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
2. 審計部門為了降低審計風險的要求。審計風險之一是被審計單位存在問題而審計未能查出并且評價過高應承擔責任的風險。如果查出的問題不如實上報,審計風險更大?,F(xiàn)行做法的結果,掩蓋了審計查出但未作出處理處罰的問題,更加加大了審計風險。因此,通過在審計結果報告中全面揭示被審計單位及責任人存在的尤其未作出處理處罰的問題及其應當負有的經濟責任,必然可以降低這方面的審計風險。
3.為了促使審計機關及審計人員嚴格執(zhí)法,提高審計質量的要求。由于審計結果報告中對未作處理處罰問題的披露,同時附報被審計單位及其責任人的回復意見和審計組采納與否的說明,給審計部門尤其審計組提出了嚴峻的挑戰(zhàn),即暴露了審計部門的審計查證是否過硬、執(zhí)法力度是強是弱等問題,為了體現(xiàn)審計部門嚴格查證、嚴格執(zhí)法,必然促使審計部門嚴格按照審計程 序開展審計工作,提高審計質量。
4.為了有效抑制地方行政領導不重視甚至干預審計處理處罰不良現(xiàn)象的要求。由于審計體制的弊端,地方行政領導出于種種原因,不重視甚至干預審計處理處罰的現(xiàn)象屢屢發(fā)生,僅僅靠審計部門自身的力量不可能完全克服,必須靠完善機制來加以解決。經濟責任審計相關規(guī)定要求在審計結果報告中全面揭示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的做法,就能從機制上起到抑制作用。
5.為了真實、正確地評價責任人應當負有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的要求。由于被審計單位經濟承受能力、新官與舊帳的問題、新舊體制的改變等原因,造成審計處理處罰不可能完全做到足額到位,從被審計單位實際出發(fā),作出了適當?shù)奶幚硖幜P,但原責任人應當負有的經濟責任不能免除。為了讓黨委和政府及組織人事部門全面、真實地掌握其經營業(yè)績及其存在問題和責任人應當負有的經濟責任,很有必要在審計結果報告中全面揭示這些問題和全面評價、界定責任人應當負有的經濟責任。
6. 為了客觀公正地評價責任人的要求?,F(xiàn)行根據(jù)《審計意 見書》、《審計決定書》等作出審計結果報告的做法,使得審計處理處罰足額到位的,界定責任人應當負有的經濟責任就多;由于種種原因,使得審計處理處罰較少,或者沒有作出處理處罰的,界定責任人應當負有的經濟責任就少或者沒有。造成對責任人評價的不客觀、不公正。審計評價必須客觀、公正??陀^,就是真實地評價被審計單位及其責任人的經營業(yè)績和存在的問題;公正,就是存在問題與承擔責任匹配,若存在問題不加以揭示,則對其他責任人就是不公正的。在審計結果報告中全面、如實地反映被審計單位及責任人存在的問題,就可以使審計評價在不同 單位、部門的責任人之間做到客觀、公正。
三、如何在審計結果報告中全面揭示被審計單位及責任人存 在問題及經濟責任:
1. 嚴格審計執(zhí)法,審計處理處罰足額到位,使《審計意見書》中的審計評價、責任界定及《審計決定書》、《審計處罰決 定》中的審計處理處罰與審計結果報告反映的內容、評價、責 任界定一致。這是最理想也是最難以做到的辦法。
2. 正確認識經濟責任審計與審計處理處罰的關系,即經濟責任審計是法定審計,審計處理處罰并不是必然手段,對那些由于種種原因,審計未作處理處罰的問題,首先在《審計意見書》 中加以揭示、評價和界定責任,然后在審計結果報告中單獨指明,并說明審計未作出或者未足額處理處罰的原因。
3. 改變現(xiàn)行錯誤做法,嚴格執(zhí)行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程序:審計機關應按規(guī)定根據(jù)審定的《審計報告》編制審計結果報告上報黨委或政府及有關部門,并將《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審計處罰決定書》、被審計單位及責任人的回復意見和審計組對反饋意見采納與否的說明等作為附報材料上報。
4. 堅持審計結果報告只報送本級黨委或政府,并抄送同級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不抄送被審計單位及責任人。
我相信,隨著黨中央和國家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視,有關部門的支持和審計部門的積極努力,不斷總結經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會更加完善,更加充分地發(fā)揮審計部門在干部管理工作中應有的作用。
上一篇:上市公司非經常性損益操縱與防范
下一篇:目前審計工作質量存在問題與對策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