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5年開始,香港的上市公司被要求按照新的HKAS會計準則來提交新年度的財務報表。由于將實行的會計準則與傳統(tǒng)的有不少變化,對于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會產(chǎn)生相當程度的影響,我們會不定期介紹一些重要變化的細則,以及對于上市公司的相應影響。
在細則改變中,最重要的恐怕是對于商譽攤銷的處理。按照過去的會計法則,在處理收購時,對于收購價與賬面值之間的差價即商譽要按照實際的使用年限以直線法進行攤銷,一般大多數(shù)上市公司都會按照20年來進行,除此以外,舊的會計法則規(guī)定,對于資本化尚未攤銷的商譽僅在需要的時候進行重估。但是在新的會計條例下,上市公司不再需要對商譽進行攤銷,而是全部計入資產(chǎn)負債表中。但是對于商譽必須每年進行重新估值,而且估值的結(jié)果要在損益表中得到體現(xiàn)。
在舊有會計制度下,由于商譽往往分20年攤銷,所以對于企業(yè)的損益表影響并不太大。但是在新的會計制度下,雖然表面看來不用攤銷,損益表中少了一塊支出,但是一旦每年重估下來的結(jié)果低于原先的商譽,仍然必須反映在損益表中。
這樣的變化,好的方面來說,可以避免一些差勁的管理層亂花股東的錢,高價買不值錢的資產(chǎn);但是從壞的方面說,這樣做會加劇盈利的短期波動,從而影響股價,股價的波動也會使管理層被迫考慮短期股價的問題,而不能僅僅從長遠來考慮收購的戰(zhàn)略意義,許多應該進行的收購可能就因此夭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