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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補地方財政缺口須完善地方稅體系

2014-03-18 00:00 來源:轉自互聯(lián)網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營改增”試點后,納稅人平均減稅幅度約為31%,按2012年全國地方營業(yè)稅收入總額1.55萬億元靜態(tài)測算,在“營改增”全面推廣到位的情況下,如維持現(xiàn)行增值稅分享比例不變、其他稅種收入歸屬不變,對地方政府而言,將會出現(xiàn)1.28萬億元的財力缺口。對此,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研究員付廣軍指出,現(xiàn)階段應按照優(yōu)化整合現(xiàn)有稅種、適時開征新稅種和積極推進費改稅的原則抓緊完善地方稅體系。

  付廣軍認為,具體而言,首先要整合開征房地產稅,把現(xiàn)行與房地產有關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稅費整合為統(tǒng)一的房地產稅。其次,改革資源稅,使之成為中西部資源輸出區(qū)域地方稅體系的主要財源。此外,還需適時開征環(huán)境保護稅、遺產贈予稅等,并改其他具有稅收性質的收費為稅收。付廣軍建議,應將各種收費和基金中具有強制性、固定性、無償性和普遍性的征收項目轉化為稅收,由稅務機關集中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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