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負擔原則
目前世界上實行最大負擔原則的國家多是有得天獨厚自然資源條件的國家,其中主要是發(fā)展中國家。而它們大多采用的是特定最大負擔原則。全面最大負擔原則的采用主要是出于某種經(jīng)濟或政治目的的考慮,即限制外資涌入國內(nèi)、保護本國資源、實行進口替代的外貿(mào)戰(zhàn)略以及為防止外國跨國公司操縱本國經(jīng)濟命脈等。但全面最大負擔原則因帶有明顯的不平等性質,在國際上易被看作是稅收上的一種歧視待遇,且會影響國與國之間的關系,并招致外國政府采取報復性的抵制措施。因此,采用全面最大負擔原則的國家較為少見。某些國家采用特定最大負擔原則主要是出于保護其某種特定資源的目的,且多半限于法人所得稅。如世界上石油儲量最豐富的沙特阿拉伯,為保護本國石油資源的經(jīng)濟利益,對外國石油公司的利潤按特高稅率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