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納稅籌劃方法——出口商品納稅籌劃的基本方法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3/05/15 12:46:52 字體:
  方法一:利用優(yōu)惠政策進行關稅籌劃

  一家跨國經營的汽車生產商,由多個設在不同國家和地區(qū)的子公司提供生產零配件,并且其銷售業(yè)務已遍布全球。中國內地日益擴大的汽車需求使得這家汽車商準備開拓中國市場,但要進入中國市場就不得不面對高額的汽車進口關稅,這樣,它在豐田、本田、大眾等汽車商激烈的中國市場競爭中就會毫無優(yōu)勢可言,那么這家車商怎樣避免普通稅率的重負,取得優(yōu)惠稅率的護身符呢?

  我們知道,我國進口稅率分為普通稅率和優(yōu)惠稅率兩種,對于原產地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訂有關稅互惠協(xié)議的國家和地區(qū)的進口貨物,按普通稅率征稅;對于原產地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訂有關稅互惠協(xié)議的國家或地區(qū)的進口貨物,按優(yōu)惠稅率征稅。

  海關對進口貨物原產地按全部產地標準和實質加工標準兩種方法來確定。

  由于這家汽車生產是一家由多個不同國家和地區(qū)的子公司提供零配件的跨國經營企業(yè),因而全部產地標準顯然不適用。實際上,在應用優(yōu)惠政策進行關稅籌劃的時候,全部產地標準一般都沒有很大的實際應用意義,因為其定義:“對于完全在一個國家內生產或制造的進口貨物”剛性較強,靈活拓展的余地較小。

  對于實質性加工標準,顯然有實行關稅籌劃的可能。實質性加工標準有兩個標準條件,滿足其中一項標準即可。第一個條件是“經過幾個國家加工、制造的進口貨物,以最后一個對貨物進行經濟上可以視為實質性加工的國家作為該貨物的原產國?!逼渲兴f的“實質性加工”指加工后的進口貨物在進出口稅則中的稅目稅率發(fā)生了改變。

  如果這家汽車生產商在新加坡、中國臺灣、菲律賓、馬來西亞都設有供應零部件的子公司,那么他將制造汽車產品整體形象的最終裝配廠設在哪里呢?首先要選擇那些與中國簽有互惠協(xié)議的國家或地區(qū)作為所在地,排除那些沒有簽訂協(xié)議的國家和地區(qū),最后,還要考慮到裝配國的政治經濟形勢情況、外匯管制情況、出口配額控制情況等。

  在綜合考慮上述因素的基礎上,做出一個最優(yōu)選擇。

  從第二個條件來看,它是指“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產品總值的比例已經超過30%以上的”,可視為實質性加工。如果這家汽車生產商已經在一個未與中國簽訂互惠協(xié)議的國家或地區(qū)建立了裝配廠,要改變廠址無疑需要付出極大的成本。那么這家汽車商可以將原裝配廠作為汽車的半成品生產廠,只要使最終裝配的增值部分占到成品汽車總價格的30%以上,生產出來的汽車即可享受優(yōu)惠稅率。假如最終裝配的增值部分沒有達到所要求的30%,則可以采取轉讓定價的方法,降低原裝配廠生產半成品汽車的價格,減少半成品的增值比例,爭取使最終裝配的增值比例達到或超過30%。

  總之,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測算、比較,選擇最經濟的國家和地區(qū)作為進口汽車的原產地,這家汽車生產商會通過享受優(yōu)惠稅率而獲得巨大的收益。

  方法二:利用完稅價格進行關稅籌劃

  我們知道,在稅率固定的情況下,完稅價格的大小,直接關系到納稅人關稅負擔的多少。如果進出口貨物和物品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能夠制定合理或獲取合理的較低的完稅價格,達到少納稅的目的,對于一個外向型企業(yè)將有重要的商業(yè)利益。

  進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正常到岸價格為完稅價格,出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正常離岸價格扣除稅為完稅價格,到岸價格和離岸價格不能確定時,完稅價格由海關估定。海關按以下次序對完稅價格進行估定:相同貨物成交價格法、類似貨物成交價格法、國際市場價格法、國內市場倒扣法,如上述方法都不能確定,則海關用其他合理的方法估定完稅價格。

  從上述規(guī)定中可以看出,利用完稅價格進行關稅籌劃的關鍵在于怎樣充分運用海關估定完稅價格的有關規(guī)定,下面以兩種案例進行說明。

  ●稀少產品完稅價格的籌劃

  這里的稀少產品指的是目前市場上還沒有或很少出現(xiàn)的產品,如高新技術、特種資源、新產品。由于這些產品進口沒有確定的市場價格,而且其預期市場價格要遠遠高于通常市場類似產品的價格,這樣,就為其進口完稅價格的申報留下了較大的空間。

 ?。郯咐?]一家國外企業(yè)開發(fā)了一種高新技術產品,這種新產品剛剛走出實驗室,其確定的市場價格尚未形成,但開發(fā)商已確認其未來的市場價格將遠遠高于目前市場上的售價將達到200萬美元,而其類似產品的市場價格僅為120萬美元。

  這樣,當開發(fā)商向海關申報進口時,可以以100萬美元申報。因為這是一種剛剛研制開發(fā)出來的新產品,當海關工作人員認為完稅價格為100萬美元合理時,即可征稅放行;當海關認為不合理時,就會對這種進口新產品的完稅價格進行估定,因為市場上目前沒有同種產品,海關將會按類似貨物或成交價格法進行估價,這樣,該新產品的完稅價格至多也只能被估定為120萬美元??傊?,無論如何,開發(fā)商都能將這種產品的進口完稅價格平均降低80~100萬美元。

  ●充分利用有關法規(guī)進行完稅價格的籌劃

  納稅人如果對現(xiàn)行的海關法、進出口條例和其他有關的海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深入細致地研究、就可以發(fā)現(xiàn)其中有很多對完稅價格的規(guī)定可以用來進行納稅籌劃。

  如我國進口條例第15條規(guī)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在向海關遞交進口貨物的報關單證時,應當交驗載明貨物的真實價格、運費、保險費和其他費用的發(fā)票(如有廠家發(fā)票應附著在內),包裝清單和其他有關單證。

  而第17條又指出:進出口貨物的發(fā)貨人和收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在遞交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時,未交驗第15條規(guī)定的各項單證的,應當按照海關估定的完稅價格完稅,事后補交單證的,稅款不予調整。

  認真閱讀上述兩條規(guī)定,我們可見發(fā)現(xiàn),第17條規(guī)定中的“未”就給我們留下了進行稅收籌劃的機會。也就是說,進出口商可以將其所有的單證全部交給海關進行查驗,也可以不交驗第15條所指的有關單證(當然這里不是指對有關賬簿數(shù)字的隱藏、涂改等),這時,海關將對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進行估定。

  如果一家進口商將進口某種商品,其實際上應申報的完稅價格要高于同類產品的市場價格,那么它就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少報或不報部分單證,以求海關估定較低的完稅價格。

  方法三:怎樣利用納稅時間進行關稅籌劃

  任何一種稅收,在征收管理上都有時間的規(guī)定,這一時間一般都表現(xiàn)為一定的期限,我國關稅的有關法律對關稅的納稅期限、延長期限和逾期滯納等方面都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而對于一家進出口企業(yè),特別長期進行大批量進出口業(yè)務的企業(yè)來說,其巨額的資金周轉對時間占用提出了特殊的要求。試設想,幾千萬美元的稅款遲交1天,企業(yè)就可以利用這一天時間最少獲得數(shù)萬元的時間收益,如果企業(yè)資金緊張的情況下,資金的占用更是惜“時”如金了。

  而對于納稅期限,充分利用有關規(guī)定獲取應納稅最大的時間價值就成為對納稅時間進行籌劃的主題。

  海關規(guī)定,關稅的繳納方式主要有三種,即基本納稅方式、放行納稅方式和匯總納稅方式。其中就基本納稅方式而言,它要求納稅人隨貨物進出口申報時即繳納稅款,這顯然有利于海關加強管理,但卻減少了納稅人占用應納稅款的時間,因而對納稅人來講并不是一種有利可圖的繳納方式。因而,納稅人應盡可能地采用后兩種方式繳納稅款。

  采用放行納稅方式和匯總方式,納稅人一方面可以使進出口貨物及時通過關境投入市場,另一方面又延長了對應納稅款的占用時間。但是,納稅人應盡可能爭取到采用這兩種納稅方式所應滿足的條件,怎樣在辦理手續(xù)時使進出口貨物達到規(guī)定的“易腐貨物、急需貨物、直達手續(xù)無法立即辦理結算貨物”,怎樣向海關爭取到匯總納稅的資格是企業(yè)需要努力的方向。

  除此之外,納稅人還可以利用海關規(guī)定的納稅期限進行關稅籌劃,目前我國實行一周兩天休息日,另外還有眾多的節(jié)假日,這又為關稅的時間籌劃提供了機會。如一個進出口商進口一批貨物,海關從接受申報,對貨物進行查驗到填發(fā)稅款繳納證共兩天的話,這個進出口商應選擇什么時間進行申報呢?如果他選擇星期一報關,則星期三海關填發(fā)稅款繳納證從星期四起納稅期限為7天。這樣算來,他最遲應于第二周的星期五繳納稅款,他的全部稅款占用時間最多為9天(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兩個休息日)。

  如果他在報關期限內能夠推遲到選擇星期二報關,那么海關就會于星期四填發(fā)稅款繳納證,納稅人就應依法從星期五開始7日之內繳納關稅,這樣算來,最晚納稅時間為第三周的星期一,他的全部稅款占用時間就為11天(兩個星期六和星期日)。按照上述方法推算,如果納稅人選擇星期四報關,那么他占用稅款的時間最短。

  方法四:利用保稅制度進行關稅籌劃

  保稅制度是海關對進口復出口的貨物暫時免征關稅(或稱予以保稅)的海關監(jiān)管制度。這里我們舉例說明一種利用保稅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關稅籌劃的方法。

  我們知道,從宏觀上看,保稅制度渾然一體,但從微觀上看,它又是由眾多環(huán)節(jié)組成的過程。因為保稅制度的基本條件即是進口貨物最終將復運出口,則其基本環(huán)節(jié)就是進口和出口,所以我們應該從這兩個環(huán)節(jié)進行稅收籌劃設計。在貨物進口和出口時,進出口企業(yè)都必須向海關報關,在其所填寫的報關報表中都有單耗費幾個單位的原料,通常有以下幾種形式:一種是度量衡單位/度量單位,如米/米、噸/立方米等;一種是度量衡單位/自然單位,如噸/塊、米/套等;還有一種是自然單位/自然單位,如件/套、次/件等。度量衡量單位容易測量,但自然單位要具體則很困難,所以我們就可以利用第三種計量單位進行關稅籌劃。

 ?。郯咐?]一家利用進口原料生產出口家具的企業(yè),從某國進口一批木材,并向當?shù)睾jP申請保稅,其報關報表上填寫的單耗計量單位為:200塊/套,即做成l套家具需要耗用200塊木材,而該公司由于近期引進先進設備,目前做成l套家具只需耗用150塊木材。但因為海關對1套家具到底需要多少塊木材在進口查驗時難以測量,通過以前的交往,海關認定該企業(yè)信譽良好,給予批準保稅。數(shù)個月后,企業(yè)如期限復運出口,完成了一個保稅過程。假如企業(yè)進口木材100000塊,每塊價格100元,海關關稅稅率為50%,我們可以計算出利用保稅制度進行稅收籌劃的結果:

  其免稅進口的木材=100,000-100,000/200×150

                  =25,000(塊)

  其免稅的關稅稅額=25,000×100×50%

                  =1,2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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