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會召開前夕,被稱為“中國首善”的陳光標表示,將向全國兩會提交提案,呼吁向富人征收遺產稅,遺產稅的比率,至少應為60%。他說,富人更應該回報社會,“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種恥辱”。這是首次由富豪自己帶頭倡議的開征遺產稅的呼吁,雖然目前到目前為止,兩會討論報道中還沒有得到這方面的利好消息,但這無疑又激起我等的開征遺產稅支持者的迫切希望。
最近7、8年圍繞社會公平公正的,特別是如何兼顧效率與公平之間的矛盾的話題比較熱門。幾年前黨的十七大報告就明確了人民共享社會改革成果的主要內容和方式,其中包括更加充分的就業(yè)目標、搞現(xiàn)代國民教育體系、社會保障體系覆蓋城鄉(xiāng)和人人享有醫(yī)療衛(wèi)生服務、消除絕對貧困等民生問題。并且黨的十七大報告還進一步首次強調初次分配中體現(xiàn)公平遏制貧富差距,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公正原則”,要“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和形成合理有序的分配格局,這一以人為本的理念變革,意在遏制近年收入分配狀況惡化、貧富差距不斷擴大的趨勢,體現(xiàn)了科學發(fā)展觀的核心理念,而官方以及民間學者這方面的呼吁和爭論也一直幾乎沒有停息過。像前面屢次一樣,陳光標意見一出,立即又激起大家跟進的議論興趣,就表明了一種不可忽視的民意力量。我以為無論是初次分配還是再分配,無論是公平還是效率都要科學把握好和諧的比例,除了勞動保障部門應該采取切實措施,落實黨的十七大報告加緊研究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有很必要外,還建議國家為了實現(xiàn)社會財富再分配,結合民生建設應該盡快開征遺產稅!
事實上,由于遺產稅觸及到既得利益者的利益,開征困難重重,最終中央政府被迫無疾而終。從那些聲音中我歸納了這些年歷來代表性的爭議使遺產稅征收擱置的反對意見,主要有如下幾點:1,個人財產信息不完善,2,打擊投資信心,致使資產外流,3,陷入平均主義的陷阱,損傷市場經濟及正義原則,4,大多數(shù)富人是勤勞致富,白手起家,開征后勢必打擊生產積極性,5,遺產稅將使窮人更窮、富人更富 。6,有些國家和地區(qū)在準備或已經取消遺產稅,確實以上理由是實際存在的情況,但大家仔細考慮一下就知道了它們不過少數(shù)人出于部門或個人利益而設計的推脫履行社會責任的借口而已。
首先第一條的個人財產申報信息短時間無法完善的理由純粹是官方不敢面對監(jiān)督的推詞,如今互聯(lián)網如此發(fā)達根本不存在技術的問題,要辦到個人財富消費的全面監(jiān)督完全可以辦到,而真正怕的是一批貪官污吏以及既得利益的當權者,他們千方百計阻擾個人財富的曝光無非想逃避社會的監(jiān)督,包括開征個人所得稅的失敗都來源于此,但根本不是稅收制度的缺陷。
第二條打擊投資信心,致使資產外流也是無稽之談,如果說開征遺產稅后這些資金向外逃出,更加可以說明一點:本身這些錢的來源就不正,為何呢?誠然保護富人的個人財產很必要,然而一個富人忘記私人財富來源于社會環(huán)境的幫助,致富后只是看住自己的一份卻不想負起來一定社會責任,那么最起碼這樣的企業(yè)家一定是憑借不法或者昧心錢發(fā)財?shù),他逃脫資金最好,至少不再讓這些不良商人和企業(yè)家在中國賺一輩子以及幾輩子的昧心錢才是對的。而龐大的國內市場永遠是優(yōu)質資本繁衍的主戰(zhàn)場。只要政策好,不愁沒有投資客。
第三條,開征遺產稅將陷入平均主義的陷阱,損傷市場經濟及正義原則,這顯然是從少數(shù)富人的利益角度來說的,對大多數(shù)老百姓而言,卻是形成公平公正社會體制的必備條件。
第四條,他們強調富人白手起家卻沒有看到黨的富民政策中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給予富人崛起的經濟機遇,不錯,富人的財富中有自己大多數(shù)的功勞,但那些機遇卻是以犧牲大多數(shù)人的利益為代價而得來的,說白點,上世紀80年代發(fā)家的幾千元就能夠發(fā)家,今天他再拿100萬創(chuàng)業(yè)未必能夠繼續(xù)致富,環(huán)境不同了,跑的再快的人一旦失去當時政策的優(yōu)惠和社會的空白即使是李嘉誠也無能為力,所以如今遠遠跑在前面的富人拿出來一些資產重新分配給予那些窮人是理所當然。
第五條遺產稅將使窮人更窮、富人更富就是一個強盜的邏輯謬論,這就像一個人打了別人一個耳光卻要怪那個人的臉太瘦使自己手被突兀的骨頭硌痛了一樣,他們把開征遺產稅的技術手段不完善或制度層面缺陷歸咎于遺產稅本身,這不僅毫無說服力,也是一種詭辯!
第六條有些國家和地區(qū)在準備或已經取消遺產稅比如香港,但人家社會一直處于比較公平公正的嚴格規(guī)范富人的社會制度之下,他們國家和地區(qū)的富人幾乎都是些對國家和社會以及老百姓有貢獻的人,甚至是明顯吃虧的人,而中國的改革開放就是為了使國家的經濟戰(zhàn)車跑得快些,不惜拋棄了大多數(shù)老百姓的福利和權利,本質上屬于掠奪式的經濟模式,大多數(shù)富人都是靠特權和壟斷甚至灰色收入而致富的,他們一定意義上就是一些帶有原罪的罪人!如房地產富豪在中國富豪榜中多就是一個例子。所以加一件衣服對于同樣一個人在不同的寒暑季節(jié)意義必然不同,人家取消遺產稅和我國需要開征遺產稅一個道理!
總而言之,我覺得在當前開征遺產稅比起來打擊富人生產積極性等負面影響,好處要多多,尤其是長期以來靠壓制普通勞動者的工資來吸引外資投資的政策應該壽終正寢了,和富人積極性同樣重要的還有廣大勞動者的勞動積極性,那才是維持長期穩(wěn)定發(fā)展的根本,是要長遠的公平的效益還是要短期的無法保持持續(xù)的效率?解決這樣的問題當下特別顯得迫切。為今之計國家和政府一方面要提高工人工資,一方面利用完善開征個人所得稅和遺產稅來增強政府收入,并且用這部分錢來為民辦福利和建立全面的社會保障措施,或許沒有這部分稅收收入,政府也巧媳婦難為無米之炊,結果所謂“充分的就業(yè)目標、搞現(xiàn)代國民教育體系、社會保障體系覆蓋城鄉(xiāng)和人人享有醫(yī)療衛(wèi)生服務、消除絕對貧困”等民生問題以及真正實現(xiàn)社會公平公正和諧社會也將是一句空話!
遺產稅是針對財產所有人去世后遺留下來的財產而征收的一種稅,它明顯帶有劫富濟貧的性質,可以有力抑制社會貧富分化和資源浪費現(xiàn)象。中國政府建國之初便想征收遺產稅,可是由于種種原因而擱淺,近年來,隨著貧富差距過大,已經達到世界公認的警戒水平,26歲女首富這樣荒唐的情況便出現(xiàn)了,無疑我國再不征收遺產稅將直接導致集中的財富憑借自身的優(yōu)勢實現(xiàn)對窮人進一步的代代無恥掠奪、剝削,全額無償蔭及子孫的做法無疑是在鼓勵社會不勞而獲的一方面,形成固有的遺傳的兩大無法逾越的貧富階層,使貧富更加劇烈,嚴重阻擾社會發(fā)展。而這恰恰不是一個主張按勞分配原則的提倡公平公正的國家和政府所能夠無動于衷的,因為社會大量人由于遺傳財富而輕而易舉地成為富翁,無數(shù)窮人的子孫將失去踏實勞動的積極性,助長社會勤勞致富不光榮的信念,甚至會衍生社會仇富心理,激化社會“階級”矛盾,危及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所以不僅從經濟上還是政治上考慮,從快從嚴實現(xiàn)對富人遺產稅的征收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