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出通知,決定從2008年9月1日起調整汽車消費稅政策。至此,汽車消費稅的最低稅率與最高稅率差已擴大到39%。
具體調整如下表顯示:
類別 稅率 前后對比
1.0升(含)以下的乘用車 由3%下調至1% 下調2%
1.1升至1.5升(含)的乘用車 3% 不變
1.6升至2.0升(含)的乘用車 5% 不變
2.1升至2.5升(含)的乘用車 9% 不變
2.6升至3.0升(含)的乘用車 12% 不變
3.1升至4.0升(含)的乘用車 由15%上調至25% 上調10%
4.0升以上的乘用車 由20%上調至40% 上調20%
消費稅調整目的1:“抑大揚小”
2006年,我國對汽車消費稅進行首次調整,將原有稅率檔次細化,由原來的3檔調整為6檔,將1.0L-2.2L之間劃分為1.0L-1.5L,1.6L-2.0L兩個檔次;將大于等于2.2L的小轎車細分為4個檔次,分別是2.2L-2.5L,2.6L-3.0L,3.1L-4.0L和大于4.0L的小轎車。調整后各檔次稅率差明顯拉大,最低稅率與最高稅率差由原來的5%擴大到17%。
此次調整細化稅率檔次,加大各檔次稅率差,目的皆在于“抑大揚小”,鼓勵小排量汽車發(fā)展。與1994年開始執(zhí)行的汽車消費稅相比,2006年調整后,1.0L-1.5L排量的小轎車消費稅稅率降低2%,3.1L-4.0L和大于4.0L排量的小轎車消費稅稅率分別上漲了7%和12%。
據(jù)了解,消費稅調整后,使1.0L-1.5L車型市場份額有所上升,但1.0L以下車型年度銷量疲軟,3.0L以上大排量汽車年度銷量份額變化并不大,未達到預期“抑大揚小”的效果。有關資料顯示,由于2006年中國進口汽車關稅大幅下調,以及當年消費稅調整,這些都沒有對進口大排量車的銷量造成明顯影響,國家通過調整汽車消費稅來達到限制大排量汽車消費的目的并沒有達到,再次提高大排量汽車的消費稅率,降低小排量汽車消費稅已成為一種趨勢。
消費稅調整目的2:解決能源問題
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出通知,決定從2008年9月1日起調整汽車消費稅政策。
對于此次汽車消費稅調整的原因,業(yè)內人士認為,主要就是日益嚴峻的能源問題。根據(jù)有關專家預測:中國汽車產量年均30%左右的增長速度在未來可以維持10至20年,2010年前,可能將突破1000萬輛。而據(jù)權威能源機構的預測,我國已成全球第二大石油進口國,在能源供需方面的矛盾將越來越突出。今年雖然成品油價格不斷提高,但仍然出現(xiàn)供不應求的狀況,許多地方出現(xiàn)無油可加或排隊加油的現(xiàn)象。而大排量汽車消費稅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大排量汽車的發(fā)展,緩解我國的能源危機。
同時,有人指出,大排量汽車的快速發(fā)展與我國國情并不適應。因此,提高大排量汽車消費稅,降低小排量汽車消費稅,以調節(jié)汽車消費結構,促進汽車市場的健康發(fā)展是調整消費稅的主要目的之一。
什么是消費稅?
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置的一個稅種。消費稅是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shù)消費品再征收一道消費稅,一般體現(xiàn)在生產端,目的在于調節(jié)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huán)節(jié)繳納,在以后的批發(fā)、零售等環(huán)節(jié),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汽車消費稅是在1994年國家稅制改革中新設置的一個稅種,并被列入1994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