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開始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擬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現(xiàn)行的每月16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表示,根據(jù)2006年相關數(shù)據(jù)測算,將減除費用標準提高至2000元/月,工薪階層納稅人數(shù)占全國職工人數(shù)的比例將由50%左右降至30%左右,財政收入將減少約300億元。(12月24日《中國經濟時報》)
個稅免征額又要調整了。兩年前關于個稅起征標準的大討論音猶在耳,現(xiàn)在又要討論這個問題了。個稅起征標準到底應該是多少?這是一個永遠也不可能達成一致的問題——兩年前眾說紛紜、莫衷一是;這一輪的再討論肯定還是如此。所以,誰也不要指望某個標準能得到一致的認同,但在個稅征收的功能及本質等原則問題上卻應該也可能達成共識。
個人所得稅主要有兩大功能:一是財政收入功能,一是收入調節(jié)功能。與這兩大功能相匹配的征收原則和手段并不總是一致的,有時甚至是沖突的。比如,如果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那么個稅的征收面應該盡量大,免征額應該盡量低。從這個角度講,50%的征收面也不算廣。如果是為了調節(jié)收入差距,那么個稅的征收面就不應該太寬,起征標準也不能太低。因此,在某個階段,必須在這兩個功能中分出主次、作出取舍。
那么,目前中國之個稅,應該主要發(fā)揮哪個功能呢?我認為,當然應該主要發(fā)揮收入調節(jié)功能。原因有二:一,中國目前的貧富差距已經相當之大,而且還在繼續(xù)擴大。資料表明,中國目前收入最高的20%人群的平均收入是收入最低的20%人群的10倍左右,基尼系數(shù)也已超過了0.45,懸殊的貧富差距非常需要個稅這個工具來調節(jié)。二,中國目前的財力充沛,個稅的財政收入功能完全可以放棄。2006年,中國的財政收入高達3.9萬億元;2007年,還將突破驚人的5萬億。而2006年,全國的個稅收入只有2453億元。即使個稅全部取消,也不會對財政收支造成多大影響。近年來,關于中國的稅負過高以及減稅的呼聲日益高漲。如果減稅,那么個稅理應首當其沖。
此外,還有一個重要方面應該考慮,那就是個稅免征額的調整要有一個“提前量”,即為經濟社會的發(fā)展預留一定的增長空間,從而避免法律的頻繁修訂。法律是最嚴肅的制度,理應保持一定的穩(wěn)定性,而“朝令夕改”的隨意性肯定損害法律的嚴肅性,同時也浪費立法資源,F(xiàn)行的1600元的個稅起征標準是兩年前剛剛確定的,才過兩年就再修改,這么短的間隔在立法史上是非常罕見的。按照目前1600元的起征標準,工薪階層納稅人數(shù)占全國職工人數(shù)的比例為50%,而調整為2000元之后的比例將降為30%,也許過不了兩年,這一比例又將提高到50%,難道過兩年還要修改嗎?中國的經濟正在快速發(fā)展,國民的收入水平也在較快增長,在這種日新月異的國情之下,立法工作也應該增強預見性和前瞻性。
綜上所述,我認為,2000元的起征標準仍然太低,工薪階層30%的征收面也過寬。有人主張個稅免征額應該提高到5000元,而我認為:再高一些也未嘗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