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一石激起千層浪,各界人士在熱議的過程中,盡管意見彌足珍貴,但是這些議論中也存在著諸多嚴重誤解與誤讀傾向,及時廓清這些看法十分必要。
首先,有人認為,此次個稅改革是“新時代的均貧富”,我很難同意這種看法。其實,人們樂于談論“均貧富”話題,在于人們身陷于社會貧富差距的無奈與無助中,當國家利用巨大的經(jīng)濟杠桿來調(diào)節(jié)財富分配的時候,得到改變的并非只有經(jīng)濟政策,還有經(jīng)濟熱潮下人們躁動的情結(jié)與心態(tài)。個稅被賦予更多更大超出它本身機制的期待,根本無需用時間來證實就可以說,這顯然是個稅無法承載之重。
稅收屬于二次分配范疇,它對于貧富差距的校正,其幅度與范圍都是有限的。貧與富差距的大格局,是在第一級生產(chǎn)關系中鑄就的:資本獲利潤,土地獲地租,勞動獲工資。擁有什么樣的生產(chǎn)要素,就憑什么在經(jīng)濟活動中獲取經(jīng)濟報酬。在有資本參與運行的市場經(jīng)濟中,勞資之間的收益不能同日而語。就是在勞動者范圍內(nèi),不同地區(qū),不同工種,不同行業(yè),收入也霄壤之別。稅收作為調(diào)節(jié)器,只是在大格局分配之后的小調(diào)整。這一點,無論如何也不要期望過了頭。事實上,個稅改革根本不能改變財富分配的大盤子。打個比喻,第一級分配是“大腿”,第二級分配是“小腿”,你能指望“小腿”扭過“大腿”?
進一步講,在國家稅源中,個人所得稅只是一個小稅種。2004年全國征收個稅1700多億元,占稅收總量不到7%.所以,稅制改革決不可能全面糾正分配不公,也決不可能大幅縮小貧富差距。
但這并不是說個稅改革無所適從,因為它確實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輕窮人的稅負,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富人本應承擔的稅負。在一個貧富差距肆意橫行的背景下,這種調(diào)整還真在民眾心目中引起久旱逢甘雨的感覺。目前中國的現(xiàn)狀是,在總體上,中國稅負之重已經(jīng)進入世界前列國家,據(jù)《福布斯》發(fā)布“全球2005稅務負擔指數(shù)”,中國稅負排名全球第二高;而國家個稅65%來自工薪階層(2004年),中國富人的稅收負擔在世界上居然是最輕的。
其次,是過分寄希望于增加富人稅負。如何讓富人承擔更多的稅務責任,提高起征點是近來的普遍看法。但華東政法學院商學院院長汪康懋教授另辟蹊徑,他以此次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上調(diào)為切入點,設計出新的財稅模型,通過開征新的、主要面向富裕人群的消費稅種,據(jù)計算可使稅收增加3710億元。根據(jù)這一模型,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上調(diào)、企業(yè)所得稅降低、生產(chǎn)型增值稅調(diào)整為消費型增值稅等減稅方案使稅收減少850億元,而開征高檔消費稅、博彩稅、煙草稅、汽油稅等方案可使稅收增加3710億元。這些新增的稅種不僅稅源穩(wěn)定,而且納稅人主要是比較富裕者,還能夠部分地約束一些不道德或非環(huán)保的行為。
這的確是一個相當有水準的建言,對此我并無異議。問題在于,我們似乎忽略了富人們的避稅能力。我國目前雖有表面完善的分類累進個人所得稅制度,但“富人少納稅”已是不爭的事實。去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將近1700多億元,65%來源于工薪階層,而真正高收入群體的納稅并不是很多。富人“合法”避稅的辦法五花八門,“非法”逃稅的辦法更是數(shù)不勝數(shù)。前者指的是稅法漏洞,問題出在立法;而后者指“惡意”逃稅,問題出在納稅義務人。
所以,關于此次個稅調(diào)整,不應該走向兩個極端。我認為,在中國貧富差距逐漸拉大的困局下,個稅調(diào)整應以降低結(jié)構性稅負為首要目標,同時提高征稅部門與富人進行納稅博弈的智慧與能力,否則,再好的稅種模型,也可能“變橘為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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