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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一》微學習筆記:銷項與進項(一)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3/10/09 08:41:51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將論壇中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分享的經典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第二章增值稅 

銷項與進項(一)

——含稅銷售額的換算

價款和價稅合并收取的銷售額。

①價稅合計金額

②商業(yè)企業(yè)零售價

③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銷售額

④價外費用視為含稅收入

⑤逾期包裝物押金

換算公式: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或征收率)

——核定銷售額:在兩種情況下使用:

(1)8種視同銷售中無價款結算的

(2)售價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或無銷售額的

在上述兩種情況下,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銷售額。其確定順序及方法如下:

①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②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③用以上兩種方法均不能確定其銷售額的情況下,可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銷售額。

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入消費稅稅額。

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稅額

自產:售價、組價;外購(投分贈):售價、其他企業(yè)售價(外購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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