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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3年8月銷售白酒取得的含增值稅價款610.2萬元,另收取包裝物押令5.65萬,約定3個月內(nèi)返還,當(dāng)月確認(rèn)逾期不予退還的包裝物押金為1.3萬元,甲企業(yè)8月的銷項稅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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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對銷售除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chǎn)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 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yīng)并入當(dāng)期銷售額征收增值稅,逾期沒收的押金不再納稅。該白酒生產(chǎn)企業(yè) 8 月應(yīng)納增值稅=(610.2+5.65)/1.13×13%
2023 11/12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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