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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業(yè)20×7年12月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工資總額為4 000萬元,至20×7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稅法規(guī)定,當期計入成本費用的4 000萬元工資支出中,可予稅前扣除的合理部分為3 000萬元(當期可以扣除),超出部分,未來期間不允許扣除,確定應付職工薪酬的計稅基礎為( )萬元。 答案是:應付職工薪酬的計稅基礎=4 000-0=4 000(萬元)。 可是計稅基礎=賬上金額-未來可抵扣金額,不應該是1000嗎

84784955| 提問時間:2023 08/12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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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題目未來可以扣除金額0,也就是不允許扣除,沒問題
2023 08/12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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