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未簽勞動合同,滿一年次日視為固定勞動期限合同的簽訂。勞動者是否可以主張十一個月雙倍工資后,再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二選一?

84784961| 提問時間:2022 10/23 07:38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薛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尊敬的學員您好,可以參考以下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對此種情形的法律后果也作了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jīng)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2022 10/23 07:53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相關問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shù)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