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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未簽勞動合同,滿一年次日視為固定勞動期限合同的簽訂。勞動者是否可以主張十一個月雙倍工資后,再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二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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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尊敬的學員您好,可以參考以下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對此種情形的法律后果也作了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jīng)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2022 10/23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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