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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一年沒有簽勞動合同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還需要支付11個月的補償嗎?

84784968| 提問時間:2021 12/03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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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艷紅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jīng)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這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從滿一年的當日起算。1年之后就沒有賠償了 只不過視為你跟單位簽了合同。
2021 12/03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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