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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 為什么研發(fā)支出形成的無形資產雖然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但是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84784976| 提問時間:2022 07/09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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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 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 第十三條規(guī)定“企業(yè)應當以很可能取得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由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但是,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資產或負債的初始確認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不予確認:(一)該項交易不是企業(yè)合并形成的;(二)交易發(fā)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或抵扣虧損)。 所以,研發(fā)形成的無形資產,未來可以加計部分形成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2022 07/09 14:28
84784976
2022 07/09 14:29
老師能說的簡單點嗎
王超老師
2022 07/09 14:35
這個就是稅務局認可這個差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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