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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8年7月1日轉讓其位于市區(qū)的一棟辦公大樓,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收入24000萬元。2010年建造該辦公樓時,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金額6000萬元,發(fā)生建造成本8000萬元。轉讓時經(jīng)政府批準的房地產(chǎn)評估機構評估后,確定該辦公樓的重置成本價為16000萬元,成新度折舊率為60%,允許扣除的有關稅金及附加1356萬元。要求: (1)回答甲公司辦理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的期限。 (2)計算土地增值稅時甲公司辦公樓的評估價格。 (3)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扣除項目金額的合計數(shù) (4)計算轉讓辦公樓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84784995| 提問時間:2022 06/10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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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何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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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審計師,稅務師
(1)納稅人應在轉讓房地產(chǎn)合同簽訂后7日內(nèi),向房地產(chǎn)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合同等資料。 (2)甲公司辦公樓的評估價格=重置成本價×成新度折扣率=16000×60%=9600(萬元)。 (3)轉讓存量房的扣除項目包括:①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②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③轉讓環(huán)節(jié)繳納的稅金。 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扣除項目金額的合計數(shù)=6000+9600+1356=16956(萬元)。 (4)增值額=24000-16956=7044(萬元) 增值率=7044÷16956×100%=41.54%<50%,稅率為30% 轉讓辦公樓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7044×30%=2113.2(萬元)。
2022 06/10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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