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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shí)務(wù)
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増值稅一般納稅人,本年1月15日銷售150件產(chǎn)品給乙公司,價款共計(jì)300萬(含増值稅)。雙方合同約定本年1月15日甲公司從乙公司收取貨款100萬元(含増值稅),本年7月15日甲公司從乙公司收取剩余貨款200萬元(含增值稅)。甲公司本年向己公司開具價款為300萬元(含增值稅)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甲公司銷售產(chǎn)品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3%。對其進(jìn)行納稅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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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合同約定分期收款的,可以按合同約定收款日期繳納增值稅,其中200萬對應(yīng)的增值稅可以在8月才申報(bào)繳納
另外年收入不超過500萬,可以考慮做小規(guī)模納稅人,稅率會更低
2022 04/02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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