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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實施的新涉稅政策匯總

2014-04-28 10:35 來源:中國稅務報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13章70條,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統(tǒng)籌各項社會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規(guī)。

15個涉稅文書報表取消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取消簡并涉稅文書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1號),自5月1日起,取消《稅務登記驗證申請表》等15個納稅人填報使用類涉稅文書報表。

簡化增值稅發(fā)票領用和使用程序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fā)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自5月1日起,將簡化增值稅發(fā)票領用手續(xù)、專用發(fā)票審批手續(xù)、丟失專用發(fā)票的處理流程、紅字專用發(fā)票辦理手續(xù)等增值稅發(fā)票領用和使用程序。

河南:

《契稅和耕地占用稅減免管理辦法(試行)》施行

自5月1日起,《河南省地方稅務局契稅和耕地占用稅減免管理辦法(試行)》開始施行,契稅、耕地占用稅減免,實行申報管理制度。

重慶:

農村居民購房契稅減免政策停止執(zhí)行

根據(jù)重慶地稅局《關于契稅若干政策執(zhí)行問題的公告》(重慶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7號),該市農村居民及“農轉城”人員購買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屬家庭唯一住房),免征契稅的優(yōu)惠從5月1日起停止。

廣東:

《征收社會保險費欠費管理暫行辦法》施行

自5月1日起,《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征收社會保險費欠費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2號)施行,旨在加強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嚴密監(jiān)控和有效清繳欠繳社會保險費,維護廣大參保繳費人的合法權益。

海南:

5月1日起政策性減免稅實行先辦后審

自5月1日起,《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稅收減免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正式實施,辦法規(guī)定,海南省稅收減免的辦理方式分為先辦后審和先審后辦。先辦后審事項主要為政策性減免,指配合國家有關政策所給予的減稅免稅;先審后辦事項主要為困難性減免,指對納稅人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況納稅有困難而給予的減稅免稅。

烏魯木齊:

國稅系統(tǒng)統(tǒng)一行政處罰裁量標準

自5月1日起,烏魯木齊市正式施行《烏魯木齊市國稅系統(tǒng)規(guī)范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試行)》及與之配套的《烏魯木齊市國稅系統(tǒng)規(guī)范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zhí)行標準(試行)》。統(tǒng)一全市各級國稅機關行政處罰處罰裁量標準,為規(guī)范和控制稅務行政處罰立下了一把標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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