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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產(chǎn)品分得的紅利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014-08-07 09:28 來源:河南地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 個人取得的保險產(chǎn)品分得的紅利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未分配的投資者收益和個人人壽保險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fā)〔1998〕546號)第二條規(guī)定:“對保險公司按投保金額,以銀行同期儲蓄存款利率支付給在保期內(nèi)未出險的人壽保險保戶的利息(或以其他名義支付的類似收入),按”其他所得“應稅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利息的保險公司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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