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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閑置費及契稅滯納金可否在土地增值稅時扣除

2014-06-27 15:30 來源:深圳地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的規(guī)定,對于企業(yè)因違約而承受的處罰性開支,如土地閑置費及契稅滯納金等,不屬于按稅法規(guī)定正常開支的成本費用和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交納的有關費用,也不屬于在轉讓環(huán)節(jié)繳納稅金的范疇,不能作為扣除項目金額。因此,在計征土地增值稅時不能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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