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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給家庭貧困的員工發(fā)放的補助費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018-01-30 13:58 來源:江蘇地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題】

公司給家庭貧困的員工發(fā)放的補助費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復】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jīng)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因此,公司給家庭貧困的員工發(fā)放的福利費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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