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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休假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017-05-03 14:46 來源:河南地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題】

公休假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復(fù)】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wù)院令第600號)第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guān)的其他所得。因此,個人取得未休部分公休假補貼,應(yīng)當(dāng)合并到發(fā)放當(dāng)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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