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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工程物資進項稅額抵扣問題

2017-01-19 11:54 來源:寧波國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題】

公司10月份新建廠房所購鋼筋和水泥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

【回復(fù)】

單位自建新廠房所購進的鋼材、水泥,根據(jù)國家稅務(wù)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的規(guī)定,不動產(chǎn)進項稅額需要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年抵扣比例為60%,二年抵扣比例為40%。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dāng)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dāng)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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