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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險企業(yè)發(fā)生的招待費、差旅費能抵扣嗎

2016-12-26 14:10 來源:山東國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題】

金融保險企業(yè)發(fā)生的招待費、差旅費能抵扣嗎?

【答案】

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因此,不屬于上述“個人消費”和第(六)款情形的招待費、差旅費,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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