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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的納稅人,營改增試點之前老項目如何判斷?

2016-06-15 10:54 來源:安徽國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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