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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015-07-21 11:10 來源:南京日報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2015年我公司一女員工生孩子,產(chǎn)假結束后向南京社會保障局申請并領取了生育津貼5萬多元。這5萬多元的生育津貼,該員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育津貼和生育醫(y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的規(guī)定:一、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y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據(jù)此,該女員工產(chǎn)假結束后向南京社會保障局申請并領取的5萬多元生育津貼應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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