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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2014-12-22 16:22 來源:王桂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一、哪些行為屬于股權轉讓行為

  七類情形為股權轉讓行為:(1)出售股權;(2)公司回購股權;(3)發(fā)行人首次公開發(fā)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yè)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fā)行方式一并向投資者發(fā)售;(4)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5)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6)以股權抵償債務;(7)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以上情形,股權已經發(fā)生了實質上的轉移,而且轉讓方也相應獲取了報酬或免除了責任,因此都應當屬于股權轉讓行為,個人取得所得應按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個人股權轉讓所得

  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受讓方無論是企業(yè)還是個人,均應按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認真履行扣繳稅款義務。

  三、股權轉讓所得稅的計算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guī)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即: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20%.所以計算股權轉讓所得稅的關鍵是確定股權轉讓收入和股權原值。

 。ㄒ唬┕蓹噢D讓收入的概念及確定方法股權轉讓收入是指轉讓方因股權轉讓而獲得的現(xiàn)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轉讓方取得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各種款項,包括違約金、補償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項、資產、權益等,均應當并入股權轉讓收入。納稅人按照合同約定,在滿足約定條件后取得的后續(xù)收入,應當作為股權轉讓收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1.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2.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3.轉讓方無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權轉讓收入的有關資料;4.其他應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二)如何確定股權原值通常情況下,股權原值按照納稅人取得股權時的實際支出進行確認。如納稅人在獲得股權時,轉讓方已經被核定征收過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在此次轉讓時,股權原值可以按照取得股權時發(fā)生的合理稅費與稅務機關核定的轉讓方股權轉讓收入之和確定。這也是為了使整個轉讓環(huán)節(jié)前后銜接,避免重復征稅。

  對自然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資企業(yè)股權的,轉讓部分股權時,采用“加權平均法”確定其股權原值。

  四、納稅申報股權轉讓所得

  納稅人需要在被投資企業(yè)所在地辦理納稅申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一)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二)股權轉讓協(xié)議已簽訂生效的;(三)受讓方已經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受股東權益的;(四)國家有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五)本辦法第三條第四至第七項行為已完成的;(六)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jù)表明股權已發(fā)生轉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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