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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guī)定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有何影響

2014-07-04 11:41 來源:北京國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我企業(yè)為營改增企業(yè),達到了認定一般納稅人的標準,屬于應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的企業(yè)范圍,但是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會有何種影響?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二)除本細則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外,納稅人銷售額超過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x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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