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稅務稽查問題不服,要復議,是否可以先不繳納稅款
問:我們對稅務稽查查的問題不服,我們要復議,這樣是否可以先不繳納稅款?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fā)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斒氯藢Χ悇諜C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zhí)行措施或者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斒氯藢Χ悇諜C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的強制執(zhí)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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