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企業(yè)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如何填寫增值稅申報表
答:一般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銷售固定資產(chǎn)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表)》“二、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中“3%征收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1%計算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答:一般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銷售固定資產(chǎn)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表)》“二、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中“3%征收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1%計算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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