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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取消15個納稅人填報的涉稅文書報表

2014-04-14 08:47 來源:中國稅務報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取消稅務登記驗證申請表

取消稅務登記換證申請表

取消小額稅款退稅申請表

取消有獎發(fā)票兌獎申請表

取消發(fā)票真?zhèn)舞b定申請表

取消納稅申報方式認定申請表

取消定期定額戶自行申報(申請變更)納稅定額表

取消免稅出口貨物勞務明細表

取消中國大陸公民(包括華僑)基礎信息登記表

取消外籍人員基礎信息登記表

取消香港、澳門和臺灣同胞基礎信息登記表

取消變更自然人登記申請表

取消開具個人完稅(費)證明申請表

取消啟動相互協(xié)商程序申請書

取消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申請表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公告,自5月1日起,取消15個納稅人填報使用的涉稅文書報表。這是落實國務院轉變職能、簡政放權要求的具體體現(xiàn),是擴大第一批教育實踐活動成果、推動基層稅務機關開展好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的重要內容,也是國家稅務總局推進“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的重要舉措。

此次公告取消的15個文書報表包括:稅務登記驗證申請表,稅務登記換證申請表,小額稅款退稅申請表,有獎發(fā)票兌獎申請表,發(fā)票真?zhèn)舞b定申請表,納稅申報方式認定申請表,定期定額戶自行申報(申請變更)納稅定額表,免稅出口貨物勞務明細表,中國大陸公民(包括華僑)基礎信息登記表,外籍人員基礎信息登記表,香港、澳門和臺灣同胞基礎信息登記表,變更自然人登記申請表,開具個人完稅(費)證明申請表,啟動相互協(xié)商程序申請書,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申請表。自2014年5月1日起,各級稅務機關不得要求納稅人填報以上15個涉稅文書報表。

據悉,自2013年以來,國家稅務總局全面梳理了現(xiàn)行涉稅文書報表,歸集清理了全部在用文書報表,通過優(yōu)化、取消、簡并和完善等方式進一步規(guī)范涉稅文書報表管理?偩钟嘘P負責人表示,本著便民、務實和審慎的原則,總局還將對梳理的涉稅文書報表進一步清理、優(yōu)化,對于簡并和取消的文書將分批予以公告。

作為此次取消涉稅文書報表的直接受益者,河北五得利面粉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部經理孫紅表示:“我們公司在全國6省14地共有14個子公司,有不少涉稅數(shù)據可以通過其他報表報送稅務機關,或由稅務機關統(tǒng)一采集。今后這些數(shù)據都不用再另外報送報表了,這讓我們減輕了很多負擔,從而有更多精力去發(fā)展生產,開拓更大的市場。”

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行政法研究所所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莫于川表示,服務型政府應當依法為市場主體提供最簡明、最便利的行政服務,充分實現(xiàn)和保障其法定權利。國家稅務總局取消15個涉稅文書報表,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是在當前轉型期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積極回應社會公眾的呼聲,是穩(wěn)步走向服務型稅政的重要改革舉措,符合現(xiàn)代市場經濟和民主法治行政的內在要求。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A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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