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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化妝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2016-10-17 08:52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財稅〔2016〕103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引導合理消費,經國務院批準,現將化妝品消費稅政策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對普通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征收消費稅,將“化妝品”稅目名稱更名為“高檔化妝品”。征收范圍包括高檔美容、修飾類化妝品、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和成套化妝品。稅率調整為15%。

高檔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和高檔護膚類化妝品是指生產(進口)環(huán)節(jié)銷售(完稅)價格(不含增值稅)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張)及以上的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和護膚類化妝品。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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