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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一、 本科目核算小企業(yè)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 和歷年分配(或彌補) 后的余額。
二、 本科目應按照“應付利潤”、“未分配利潤” 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 利潤分配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yè)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 借記本科目(應付利潤),貸記“應付利潤” 科目。
(二)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 借記“盈余公積” 科目,貸記本科目(盈余公積補虧)。
小企業(yè)(中外合作經營)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的投資, 應按照實際歸還投資的金額, 借記“實收資本——已歸還投資” 科目, 貸記“銀行存款” 等科目; 同時, 借記本科目(利潤歸還投資),貸記“盈余公積——利潤歸還投資” 科目。
四、年度終了,小企業(yè)應當將本年實現(xiàn)的凈利潤,自“本年利潤” 科目轉入本科目,借記“本年利潤” 科目, 貸記本科目( 未分配利潤);為凈虧損的, 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同時, 將“利潤分配” 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應付利潤、 盈余公積補虧)的余額轉入本科目明細科目( 未分配利潤)。結轉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潤” 明細科目外,其他明細科目應無余額。
五、本科目年末余額,反映小企業(yè)的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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