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自1998年6月制定發(fā)布了《企業(yè)會計準則—投資》并于2001年進行了修訂。2006年2月,財政部為規(guī)范企業(y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再次修訂和發(fā)布了《企業(yè)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其中包括《企業(yè)會計準則—長期股權投資》。本文旨在對《企業(yè)會計準則—投資(修訂)》和《企業(yè)會計準則—長期股權投資》兩準則中關于長期股權資的內容的差異作一比較分析。
財政部首次于1998年6月制定和發(fā)布了《企業(yè)會計準則—投資》,要求從1999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執(zhí)行,該準則曾于2000年12月進行修訂,并要求自2001年1月1日起修訂后的投資準則執(zhí)行。在隨后的幾年中,財政部又以問題解答的形式對投資準則進行了補充。2005年,財政部加快了會計準則的制定進程,先后于2005年6~9月間連續(xù)分四批發(fā)布了《企業(yè)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等20項會計準則的征求意見稿,并就以前發(fā)布的16項具體會計準則進行全方位的修訂。截止2006年2月,財政部正式發(fā)布包括《企業(yè)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經修訂后的具體準則在內的38項具體會計準則,至此,我國會計準則得到制定進一步完善,標志著我國會計準則框架體系的基本建立。
《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新會計準則)和《企業(yè)會計準則—投資(修訂稿)》(以下簡稱原會計準則),兩者相比在內容構成上有了重要的變化,前者是在后者的基礎上進行的全面修訂,主要表現在新會計準則對于原會計則當中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內容作了專門的規(guī)范,并形成一個獨立的投資準則。
新會計準則與原會計準則對比,在基本內容、成本法權益法核算范圍、初始投資成本計量、計提減值準備、轉讓損益計量、披露等方面都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
一、基本內容框架的變化
原會計準則包括引言、定義、投資分類、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投資賬面價值的調整、長期投資減值、投資的劃轉、投資的處置、披露、銜接辦法和附則等十一項內容。新會計準則只包括總則、初始計量、后續(xù)計量和披露四個部分組成。新會計準則比原會計準則,在基本內容框架上更加顯得緊湊,從章節(jié)上來看,將投資賬面價值的調整、長期投資減值、投資的劃轉、投資的處置歸并為后續(xù)計量,更能體現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準則在執(zhí)行過程中的可操作性。在實際業(yè)務中,長期股權投資也就是初始計量、后續(xù)計量和披露的過程。
二、名稱和規(guī)范內容的變化
原會計準則規(guī)范短期投資、長期債權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而新會計準則只規(guī)范長期股權投資,將原會計準則中的短期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歸入《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進行規(guī)范,將短期投資改稱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將長期債權投資改稱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由于金融工具品種繁多,又相當復雜,用《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和《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來規(guī)范金融工具,使得長期股權投資與金融工具的劃分上,顯得更加嚴格,企業(yè)在執(zhí)行會計準則過程中,更具有操作性。值得注意的是,當某個企業(yè)對上市公司進行投資時,必須明確對其投資的目的,究竟是短期買賣,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還是準備長期持有,作為長期股權投資。因為長期股權投資與金融工具有嚴格的區(qū)分,確認與披露都不一樣,投資中途也不得重分類。
三、長期股權投資取得時初始投資成本計量的變化
原會計準則規(guī)定,長期股權投資取得時的初始投資成本,是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時支付的全部價款,或放棄非現金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支付的稅金、手續(xù)費等相關費用,即以投出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計量基礎。而新會計準則對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的確認分為企業(yè)合并取得和非合并取得。比原會計準則長期股權投資取得時初始投資成本的確認和計量規(guī)定劃分得更加細致、更具有可操作性。
對企業(yè)合并取得(又分為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非合并取得分別作出規(guī)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yè)合并(相當于企業(yè)集團內合并),不論合并方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對價的,均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與投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或股票的面值的差額,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新舊會計準則比較具有很大的差異:原會計準則以投出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而新會計準則是以取得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如:A公司和B公司均是甲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支付現金5000萬元,取得B公司70%的股權,投資時B公司的賬面價值8000萬元。
按原會計準則的做法,A公司對B公司的初始投資成本為5000萬元,即:
借:長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 5000
貸:銀行存款 5000
按新會計準則的做法,A公司對B公司的初始投資成本為5600萬元(8000×70%),因為以5000萬元的代價取得了5600萬元的份額,多得的500萬元計入資本公積,即:
借:長期股權投資 5600
貸:銀行存款 5000
資本公積 600
如果合并方以發(fā)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合并對價的,應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成本。按照發(fā)行股份的面值總額作為股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所發(fā)行股份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用權益結合法處理的會計分錄一般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權 益賬面價值的份額)
盈余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部分)
貸:股本(發(fā)行股票面值總額)
貸或借:資本公積(投資成本與面值總額 之差)
如:甲公司以發(fā)行股票的方式籌集了1億元的資金(不考慮籌資費用),購買了丙公司的70%股權,丙公司的賬面價值為13500萬元,甲公司與丙公司同屬一家集團公司控制。新會計準則下,甲公司對丙公司的初始投資成本應當確認為9450萬元(13500×70%),即:
借:長期股權投資 9450
資本公積 550
貸:股本 10000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yè)合并,投資方的初始投資成本按企業(yè)合并準則相關處理,即合并付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和相關費用為初始成本,合并成本大于取得被合并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確認為商譽,合并成本低于取得被合并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例如:甲公司以一套生產設備換取乙公司80%的股權(甲和乙為非同一控制),換出設備的賬面價值為350萬元(原值為400萬元,累計折舊50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公允價值為400萬元。按原會計準則的做法,甲公司對乙公司的初始投資成本為350萬元,即:
借:長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 350
累計折舊 50
貸:固定資產 400
按新會計準則的做法,甲公司對乙公司的初始投資成本為400萬元;換出資產公允價值400萬元與其賬面價值350萬元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即:
借:長期股權投資 400
累計折舊 50
貸:固定資產 400
營業(yè)外收入 50
3.非企業(yè)合并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的確認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yè)合并取得的股權投資基本一致,也是以付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四、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權益法核算的范圍的變化。
原會計準則對有控制權的投資(即對子公司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而新會計準則規(guī)定采用成本法。其變化原因,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的解釋,“盡管權益法可能為使用者提供一些損益信息,類似于通過合并得到的信息,但理事會注意到,這些信息已反映在投資者的經濟主體財務報表中且不需要向其單獨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對于單獨報表來說,重點應集中在投資資產的業(yè)績反映上。理事會的結論是,采用成本法編制的財務報表具有相關性”。由于國際會計準則對子公司的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本次新會計準則采取了與國際會計準則一致的做法。
五、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會計核算的變化
原會計準則規(guī)定,初始投資時,按照初始投資時的實際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新會計準則規(guī)定,在對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時,按規(guī)定確定初始成本后,投資方對初始投資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異,應當確認為商譽;投資方對初始投資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異,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例如:甲公司以一套生產設備換取乙公司80%的股權(甲和乙為非同一控制),換出設備的賬面價值為350萬元(原值為400萬元,累計折舊50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400萬元。
按原會計準則的做法,甲公司對乙公司的初始投資成本為350萬元,即:
借:長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 350
累計折舊 50
貸:固定資產 400
按新會計準則的做法,甲公司對乙公司的初始投資成本為320萬元(400×80%),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異,應當確認為商譽,即:
借:長期股權投資 320
累計折舊 50
商譽 30
貸:固定資產 400
六、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會計核算的變化
原會計準則規(guī)定,權益法下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份額的差額,稱為股權投資差額,“借差”時計入股權投資差額分期攤入損益,“貸差”時直接計入資本公積。新會計準則規(guī)定,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成小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很明顯,新會計準則取消了股權投資差額的核算。
七、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與權益法的互相轉換
1.權益法轉為成本法:當投資企業(yè)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2.成本法轉為權益法: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改按權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或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關于金融工具的規(guī)定確定的投資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這項規(guī)定,運用的是未來適用法,不需要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追溯調整。同原會計準則相比,新會計準則簡化了此種情況下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按原會計準則規(guī)定,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時,需要對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追溯調整。
八、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的變化
根據新會計準則《資產減值》規(guī)定:當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值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這一點與原會計準則基本相同,不同的是,新會計準則規(guī)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九、長期股權投資股權轉讓損益計量的變化
原會計準則規(guī)定,確認股權轉讓損益應分為成本法和權益法處理,特別是權益法下,應考慮股權投資差額不同情況,進行不同處理,因此會計處理相當復雜;新會計準則規(guī)定,處置長期股權投資,其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而計入所有者權益的,處置該項投資時應當將原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部分按相應比例轉入當期損益。兩者相比,成本法下基本一致,而權益法下,新會計準則要簡單得多,便于操作。
十、長期股權投資披露內容的變化
新會計準則中的長期股權投資披露內容與原會計準則相比,變化很大。原會計準則披露內容有八項,而新會計準則披露內容為五項,具體比較見下表:
序號 |
原會計準則規(guī)定披露內容 |
新會計準則規(guī)定披露內容 |
1 | 短期投資、長期債權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的期末余額,其中長期股權投資中屬于對子公司、合營企業(yè)、聯營企業(yè)的部分,應單獨披露! | 子公司、合營企業(yè)和聯營企業(yè)清單,包括企業(yè)名稱、注冊地、業(yè)務性質、投資企業(yè)的持股比例和表決權比例! |
2 | 當期發(fā)生的投資凈損益,其中重大的投資凈損益項目應單獨披露。 | 息,包括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合計金額! |
3 | 投資變現及投資收益匯回的重大限制。 | 被投資單位向投資企業(yè)轉移資金的能力受到嚴格限制的情況! |
4 | 采用權益法時,投資企業(yè)與被投資單位會計政策的重大差異! | 當期及累計未確認的投資損失金額。 |
5 | 當年提取的投資損失準備! | 與對子公司、合營企業(yè)及聯營企業(yè)投資相關的或有負債! |
6 | 投資的計價方法! | |
7 | 投資總額占凈資產的比例。 | |
8 | 短期投資的期末市價! |
新會計準則在對長期股權投資披露信息規(guī)定中,更注重被投資單位的相關信息、投資企業(yè)的持股比例和表決權比例以及被投資單位向投資企業(yè)轉移資金的能力受到嚴格限制的情況。
總體上,新舊會計準則變化很大,公允價值的應用和計量成為此次準則修改中的一大亮點,而公允價值更能體現會計信息的相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