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guī)定〉的通知》([89]國稅地字第140號)中明確:“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則上應按規(guī)定計征土地使用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fā)[2004]100號)進一步規(guī)定:“除經批準開發(fā)建設經濟適用房的用地外,對各類房地產開發(fā)用地一律不得減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上一篇:資金賬簿已經貼花,是否以后每年還要再貼花?
下一篇:企業(yè)購銷時印花稅沒有訂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更多相關新聞
更多>>
Copyright © 2000 - 2010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正保會計網校 版權所有 走進正保-聯系我們-歡迎合作-我要糾錯-招聘信息-媒體關注-網校采風-網站地圖-設為首頁-手機版網校 咨詢時間:全天24小時服務(節(jié)假日不休息) 郵箱:webmaster@chinaacc.com 投訴電話:010-82330110 報名咨詢電話:010-82318888 / 4008104588 / 8008104588 傳真:010-82330109 / 82318888人工轉傳真 京ICP證030467號 教育部職成司函[2003]38號 電信業(yè)務審批[2003]字第478號/第573號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備案(編號:1101081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