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是我黨和我國政府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jiān)督,防止和治理貪污腐敗,促進廉政建設而采取的重要措施。與其他審計相比較,經濟責任審計起步較晚、政策性強、要求高、難度大,又是廣大干部群眾關注的熱點,加上審計環(huán)境污染等因素,其審計風險較高。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所謂風險是指損失發(fā)生的可能性。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由于審計人員本身的失誤或其他客觀原因,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結論不實,對被審責任人任期內的經濟責任作出不恰當評價的風險。由于審計結論的不實和對被審責任人責任作評價的不恰當,可能帶來以下幾方面的損失:
(1)導致黨和政府用人不當。按規(guī)定,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領導干部任免處理的參考依據之一。如果審計結論失真,對被審責任人的責任評價不當,根據審計結果進行干部任免和使用,會造成黨和政府用人失誤,不僅會給黨和人民的事業(yè)帶來損失,而且會直接影響黨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2)傷害好干部的積極性,姑息偷懶瀆職,縱容違法犯罪。如果審計報告失實,對責任人評價不當,使得勤奮廉潔、切實履行責任的干部沒有得到應有的肯定和獎勵,而偷懶、瀆職之人卻可以蒙混過關,甚至可以得到獎賞,結果只能挫傷了好干部的積極性,而助長了偷懶、瀆職的風氣。如果審計中忽略了大案線索,致使責任人任期內的嚴重違法違紀問題沒有被發(fā)現(xiàn),違法犯罪分子得以逃脫甚至得到重用,客觀上造成了縱容違法犯罪的結果。(3)影響審計機關的信譽和形象??陀^、公正是審計執(zhí)法最基本的準則。在社會的廣泛關注下,如果審計機關出具了不實的審計報告,必將直接影響審計機關的信譽和形象,使審計機關不但會失去群眾的信任,而且會失去黨和政府的信賴與支持,從長遠看會直接影響審計事業(yè)的發(fā)展。因此,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努力防范和降低風險,才能更好地發(fā)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控制與防范
要有效控制與降低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應以以下幾個方向入手:即凈化審計環(huán)境,完善審計管理體制,規(guī)范審計行為,統(tǒng)一評價標準,強化審計過程管理。
1.治理審計環(huán)境
審計環(huán)境是審計人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環(huán)境。要有效控制與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須要從多方面治理審計環(huán)境。
(1)治理法律環(huán)境,使審計有法可依。要盡快修改、補充、完善有關法律、法規(guī),理順各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關系,克服審計中無法可依或有法難依的問題。要盡快制定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一方面從法律上明確審計人員執(zhí)法的權限,加強審計工作法制化規(guī)范化建設,減少審計工作和審計判斷的隨意性。另一方面從法律上明確被審單位和被審責任人應提供完整、真實資料,協(xié)助審計人員審查的義務;明確阻礙審計、違規(guī)造假的法律責任。同時要加大執(zhí)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充分發(fā)揮法律的威懾作用。有了良好的法律環(huán)境,審計風險才可能得到有效控制。
(2)理順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審計獨立性。獨立性是客觀公正地執(zhí)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前提。獨立性包括形式上的獨立性和實質上的獨立性。形式上的獨立性要求審計人員與被審單位或被審計責任人沒有直接的利害關系,若有利害關系時,要實行回避制度。實質上的獨立性是指審計人員在執(zhí)行審查、進行判斷與評價時保持獨立性,做到審查與判斷不受他人干擾。要加強審計獨立性,就要逐步理順我國的審計管理體制,克服現(xiàn)有體制存在的問題。要在法規(guī)上限制黨政干部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干預。同時,要提高審計人員政治素質與職業(yè)道德,努力做到實質上的獨立,客觀公正地執(zhí)行審計。
(3)改善社會環(huán)境,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應積極向社會宣傳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應負的責任,使社會各界對審計有正確理解和認識。認識到審計人員不是萬能的,不能期望審計能發(fā)與所有的問題,尤其是在被審責任人與有關人員共同串謀,且手法高明的情況。應該讓社會各界理解,審計人員只能嚴格按應有的審計程序進行審查取證,經濟責任審計必須要有被審單位和有關人員的積極配合才能有效執(zhí)行。另外,各方應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在責任人離任前執(zhí)行,離任者應在原崗位接受審計并積極配合審計工作的開展。對于審計查出的問題,應在離任前妥善處理和解決。只有得到社會各界,尤其是黨政領導和被審單位的理解和支持,審計人員才能更好地執(zhí)行經濟責任審計,有效地降低審計風險。
2.加強審計 工作管理
(1)強化政策觀念,依法開展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政策性強,要防范審計風險,必須強化政策觀念,依法開展審計。①依法開展審計。經濟責任審計要由人事部門和紀檢監(jiān)察機關委托,審計人員要恪守審計權限,嚴格按委托書開展審計。②依法明確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干部任職期間應承擔的責任可能是多方面的,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僅限于經濟活動,評價內容也僅限于其經濟活動中應負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審計要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該到位的必須審到位。③依法取證、定性與評價。審查的方法是多樣的,審計人員應充分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力進行審查取證。對問題的定性和對責任人的評價,要以事實為依據,要以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規(guī)定作標準,切忌主觀性和隨意性。④依法使用審計結果。審計結果的運用也不能有隨意性,要擺正審計工作在干部考核管理中的位置,做到“參謀而不決策,盡職而不越位”??傊?,真正做到依法審計是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必要手段。
(2)突出審計重點,嚴格程序。①要在審計內容上要緊緊圍繞委托書的要求以及群眾意見大、反映強烈的問題,重點抓住被審責任人應負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展開審計,對重大問題及重要情況進行重點審計。為審好重點,要在審前調查的基礎上,周密部署,統(tǒng)籌安排,集中力量打殲滅戰(zhàn)。注意利用被審單位已有的預算執(zhí)行審計或財務審計的結果。準確地抓住重點并查深查透,就可以保證審計質量。②嚴格執(zhí)行必要的審計程序。不能強調時間緊、任務重就簡化審計程序。在審計的準備階段應評估審計單位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預計可接受的審計檢查風險。符合性測試階段可以增加向組織人事部門了解被審單位班子情況的程序。實施實質性測試時,要嚴格對照國家有關的法規(guī),認真核實被審單位會計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和效益性。還可以增加群眾評議程序,以實現(xiàn)職工民主監(jiān)督與審計監(jiān)督的結合,抵御審計風險。對重大和疑難問題堅持集體研究處理。③要建立和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檢查制度。重視審計工作底稿的復核,堅持三級復核制度。通過復核,一方面可以促進審計人員認真對待經濟責任審計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另一方面可以通過逐層把關,多重控制,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之內。在健全審計質量檢查制度的同時,應實行審計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從另一方面控制與防范審計風險。
(3)客觀評價,謹慎作好審計結論。①評價要遵循客觀公正原則。要逐步完善評價的標準和指標體系,評價要有根有據。對問題要結合客觀條件進行分析,要善于透過現(xiàn)象抓住本質。決不能單從表象論功過、斷是非,要注意有無潛虧和短期行為。審計結論不能讓投機者占便宜,讓改革者吃虧。審計報告不用感情色彩濃的詞語,要實事求是。②評價要注意謹慎性原則。審什么就評什么,要有針對性。審計證據不足或不太清楚的事項不做評價,超出審計范圍的事項不予評價。評價的措辭要恰當,有分寸。③評價要注意責權分清原則。對所發(fā)出的問題,要分析問題產生的主、客觀原因,該由誰負責任,使有問題的人跑不了,沒問題的人冤不著。對被審責任人應負的責任,還要分清是主管責任還是直接責任。④評價可采用對比方法。在評價中進行分析對比,把實際數(shù)同計劃或預算比較,同同級或同行業(yè)的平均水平比較,同歷史水平比較,等等。通過對比的方法進行評價,可在一定程序降低審計風險。
(4)區(qū)分責任,轉化風險。經濟責任審計涉及面廣,當審計風險的產生涉及到審計以外的其他部門時,應注意區(qū)分責任,讓其他部門或個人承擔相應責任。例如,要求被審單位會計就所提供的會計資料作出“承諾”,讓他們承擔資料真實性、完整性的會計責任;審計中遇到審計人員不熟悉的專業(yè)難題時,可以請專家出具意見書;對審計評價有疑異時,可以民主評議表作為佐證;審計中發(fā)現(xiàn)違法違紀的蛛絲馬跡時,要及時請紀檢監(jiān)察部門介入,等等。總之,審計人員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應注意運用風險轉移的方法,學會自我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