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務調整必須明確區(qū)分會計所得和計稅所得

來源: 編輯: 2006/02/16 00:00:00 字體:

  賬務調整是納稅人在稅務機關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束后,根據(jù)稅務機關的建議,對應進行會計處理的錯漏賬項,進行更正和調整。由于財務會計決算已經結束,一些過渡性的集合分配賬戶及經營收支性賬戶已結賬軋平無余額,錯漏賬目的調整,不可能再按正常的核算程序對有關賬戶一一調整,一般使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調整對上年利潤的影響。

  《企業(yè)會計制度》一百二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涉及損益的事項,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調整增加以前年度收益或調整減少以前年度虧損的事項,及其調整減少的所得稅,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貸方;調整減少以前年度收益或調整增加以前年度虧損的事項,以及調整增加的所得稅,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借方?!郧澳甓葥p益調整’科目的貸方或借方金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p>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稅務檢查人員在建議納稅人進行會計處理時應該注意的問題是,并不是所有的納稅調整事項都應進行賬務調整,必須區(qū)分會計所得額和計稅所得額。

  所謂會計所得額是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方法和 標準進行核算得出的所得,即會計利潤。所謂計稅所得額是 接受和按照財務會計一般原則基礎上,按照稅法規(guī)定的程序、方式和標準計算得出的所得。現(xiàn)舉例說明如下:

  某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各種機械設備。其流轉稅以一個月為納稅期,所得稅按實際經營情況預繳,稅率為 33%。 2002年產品銷售收入為 2000萬元,利潤為 42000元。2002年預繳企業(yè)所得稅 138600元。“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賬有關資料表明:各月銷項稅額均大于進項稅額,且各月末“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無余額。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為3%。

  稅務機關在稅務檢查時發(fā)現(xiàn)以下問題:

  一、2002年1月,征用土地一塊,支付土地轉讓金100萬元,企業(yè)作無形資產管理,按 10年攤銷。2月份開始在該土地上建造辦公用房,先后共支付施工單位工程款600萬元,9月 30日,達到預計使用狀態(tài),并交付使用。由于未辦理竣工結算,至2002年12月31日,新建辦公房仍未結轉“固定資產”科目。公司對新建房屋,既未提取折舊,也未申報繳納房產稅。假設房屋折舊年限按20年計算,預計凈殘值為5%。公司有關賬務處理如下: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100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0

  借:管理費用 100000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100000

  借:在建工程6000000

    貸:銀行存款6000000

  二、2002年 10月,外購食用油發(fā)給職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金額100000元,稅金13000元,公司賬務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其他1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3000

    貸:銀行存款 113000

  三、2002年度營業(yè)費用中列支廣告費50萬元,宣傳費21萬元。

  根據(jù)以上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補稅金的計算及賬務調整如下:

  對問題之一:按照《企業(yè)會計制度》規(guī)定,該公司應于2月份將土地使用權轉讓金額一次性轉入在建工程。對新建的房屋應于交付使用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對問題之二:外購貨物用于集體福利,錯用科目,多計期間費用,多計進項稅額;因此,這兩項會計事項既不符合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也不符合稅法的規(guī)定,影響了會計所得額(利潤),應對其進行賬務處理(調賬),調整會計所得額(利潤)。

  問題之一調賬分錄:

  應轉入在建工程上地使用權金額為:1000000-1000000÷10÷12×1=991666.67(元)

  應補繳房產稅=(6000000+991666.67)×(1-30%)×1.2%×3÷12=14682.50(元)

  應補提折舊=(6000000+991666.67)×(1-5%)÷20÷12×3=83026.04(元)

  (1)補計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991666.67

    貸:無形資產892500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99166.67

 ?。?)補提折舊、補提房產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97708.54

    貸: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14682.50

      累計折舊 83026.04

  問題之二調賬分錄:

  借:應付福利費 113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00000

      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13000

  同時,根據(jù)題意應補增值稅13000元。因此,應補提城建稅=13000×7%=910 元;應補提教育費附加=13000X3%=390元。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3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建稅910

  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390

  因此會計所得額(會計利潤)=賬面利潤±以前年度損益調整=420000+99166.67+100000-97708.54-1300=520158.13(元)

  對問題之三:根據(jù)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企業(yè)發(fā)生的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在“營業(yè)費用”科目中列支。但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fā)[2000」84號)文件規(guī)定,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fā)生的廣告費支出不超過銷 售(營業(yè))收入 2%的,可據(jù)實扣除;超過部份可無限期向以后年度結轉。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fā)生的業(yè)務宣傳費(包括來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在不超過銷售營業(yè)收入5‰范圍內,可據(jù)實扣除。這一會計事項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但不符合稅法規(guī)定,可以不進行賬務處理,只調整其計稅所得額。

  允許稅前扣除的宣傳費金額=20000000×5‰=100000元;已列支210000元,多列支110000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允許稅前扣除的廣告費限額=20000000 ×2%=400000元; 已列支 500000元,多列支 100000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計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會計所得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520158.13+110000+100000=730158.13(元)

  應繳所得稅=730158.13×33%=240952.18(元)

  應補所得稅=240952.18-138600=102352.18(元)

  相關補提、補繳會計分錄:

  結轉應交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13000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13000

  計提所得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02352.18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02352.18

  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99166.67+100000-97708.54-1300-102352.18=-2194.05(元)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194.0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194.05

  補繳稅款: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13000

    應交稅金——應交城建稅 910

    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 14682.50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102352.18

    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390

    貸:銀行存款131334.68

  通過以上例子說明,稅務機關對企業(yè)進行所得稅檢查,對那些應進行會計處理的錯漏賬項進行賬務調整時,必須明確區(qū)分會計所得額(會計利潤)和計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如果發(fā)現(xiàn)企業(yè)有的會計事項既不符合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也不符合稅法規(guī)定,影響會計所得額(會計利潤)的,應建議其進行賬務調整(調賬),調整會計所得額<會計利潤>。如果符合會計制度規(guī)定,但不符合稅法規(guī)定的會計事項,可以不進行賬務調整,只調整其計稅所得額。

  同時,在賬務調整時應注意:一是必須與現(xiàn)行會計核算原理相符合;二是必須與稅收、財政法規(guī)相統(tǒng)一;三是必須針對實際,盡量從簡,方便實用。具體操作時,必須消除賬面的虛假數(shù)字,真實地反映會計核算情況,使賬務調整后,賬面反映的數(shù)字與真實反映的數(shù)字一致。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