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fā)改委和財政部正在制定各有側重的中國財稅體制改革方案。而按照“財力與事權匹配”的稅改新路徑,大稅種上收中央已成既定指向。
本報獲悉,以“所得稅全部上收中央”為主要內容的財政部財科所稅改課題,將于本月提交初步方案。
而更為激進的以“中國第一大稅種增值稅調整為中央稅”為核心的國家發(fā)改委宏觀院稅改課題,將在6月完成并遞交發(fā)改委財政金融司。
兩套方案
作為中國經濟體制改革 “最難啃的硬骨頭”,財稅體制改革呈現(xiàn)加速跡象。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財經委首次提出2008年要拿出“財力與事權匹配”的財稅體制改革初步方案。
“我們的課題目前正在交流階段,今年5月份能出初步方案!必斦控斂扑鹑谘芯渴抑魅乌w全厚說,他們的課題已進行了三年,從不同角度,調研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財力匹配等問題。
財科所的方案認為,為了加大中央平衡地區(qū)間貧富差距的能力,所得稅最好改為中央稅,F(xiàn)在所得稅實行中央地方按6:4比例分成。2007年,中國企業(yè)所得稅收入7723.7億元,個人所得稅收入3185億元,合計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26.2%。
同時,適當考慮加大增值稅地方分享比例。很多地方政府提出從目前的75:25,調整為五五、六四等分配比例,但多數(shù)學者認為65:35是比較適當?shù)谋壤,給地方增加10個百分點,也在中央財政可承受范圍之內。
相較財科所的思路,發(fā)改委宏觀院制定了一個更為大膽的方案。他們建議將增值稅全部改為中央稅。
增值稅被稱為中國第一大稅種,2007年全國國內增值稅收入達15609.9億元,占總稅收收入的比重為43.6%。增值稅也是地方稅收收入最主要的來源,通常占地方稅收收入一半以上。
記者采訪多位地方財稅官員,他們表示對這樣的方案“不可思議”。遼寧省一位官員表示,當?shù)卦鲋刀愓级愂帐杖氲囊话,如果失去這一固定收入,“我們心里就真的沒底了”。
發(fā)改委宏觀院對于把增值稅劃歸中央的解釋是,地方政府為了保住增值稅這一主要收入來源,在發(fā)展經濟方面?zhèn)戎厣a型企業(yè),拉項目、搞投資,資源、土地浪費現(xiàn)象嚴重。
他們甚至認為應該 “中央搞發(fā)展,地方做服務”,讓地方政府的職能更多傾向于為民眾提供服務上,而不是搞建設。
完善地方稅制
為避免地方財力出現(xiàn)下降,兩套方案均提及完善地方稅制。這也是今年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的工作重點。
4月16日出版的 《求是》雜志上,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肖捷撰文指出,今年將著力抓好地方稅制改革,將其作為下一步稅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構建更加科學合理的地方稅制體系。
一位財稅專家表示,目前地方稅收體制面臨的首要問題是缺乏主體稅種,地方稅種規(guī)模太小。根據(jù)國稅總局的數(shù)據(jù),2007年地方稅收收入占總的稅收收入比重只有9%。
地方稅主要涵蓋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等稅種。
今年,國稅總局的工作重點便是研究推進房地產稅制改革,深化房地產模擬評稅試點工作;資源稅改革;研究開征環(huán)境稅。
物業(yè)稅被認為是真正的地方稅稅種。物業(yè)稅在西方國家占地方稅收收入的30%-50%。兩個課題組也提到了物業(yè)稅的重要性,但由于摸清房產信息工作比較困難,物業(yè)稅開征撲朔迷離。
發(fā)改委宏觀院的方案認為,營業(yè)稅、物業(yè)稅、資源稅、車船稅都將成為地方稅收收入重要來源,他們還建議,根據(jù)各地方經濟活動狀況不同,設置一些當?shù)氐亩惙N。
目前,營業(yè)稅屬于地方稅,但鐵道系統(tǒng)、各銀行總行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yè)稅收入卻劃歸中央。這種劃分打亂了嚴格的分稅管理格局,損害了地方利益,使得營業(yè)稅表面是地方稅,實質卻成為中央地方共享稅,不利于營業(yè)稅作為地方稅主體稅種功能的有效發(fā)揮。
所以,發(fā)改委宏觀院建議,營業(yè)稅應該真正意義上歸為地方稅。此外,課題組去年到四川某縣調研,此縣是著名的養(yǎng)豬縣,其產業(yè)結構非常單一。自從農業(yè)稅、屠宰稅取消后,此縣幾乎失去了稅收來源,財政陷入困境。
課題組建議,對于此類產業(yè)格局具有自身特色的地區(qū),稅種設置也應該有所差別,例如,養(yǎng)豬縣應該開征屠宰稅。
中央集中財力搞平衡
讓一些地方官員感到疑惑的是,近年地方政府不斷向中央反映地方財力困境,希望在分享稅上給予更高比例,中央也答應改革,但為什么改革的方向是地方的主體稅種被上收呢?
在發(fā)改委去年舉辦的中國財稅體制改革國際研討會上,與會人員討論的最大熱點是:中央政府是否應當分得更多的稅收——應該采用中央集權的架構還是省級以及省級以下政府分得更多稅權的分權架構。
此后不久,“十七大”報告提出建立“財力與事權匹配的財稅體制”,對這一爭論給出了答案。財力與事權的匹配,說明中央將集中更多財力,用于轉移支付。
趙全厚說,各地區(qū)自然條件、經濟基礎不一樣,在財權相同情況下,東西部地區(qū)稅收收入差距越來越大,如果中央集中了一些主要稅種的收入,將可以通過轉移支付平衡地區(qū)差距。
此外,學者普遍認為,增加財力比起調配財權操作性更強,阻力也相對小,能夠解決燃眉之急。
中國發(fā)展出版社副社長倪紅日認為,中央財政集中度并不高,拋去稅收返還,中央財政只占40%,距離合理的比例還差10%到20%。中國的中央財政占整個財政收入的比重比多數(shù)聯(lián)邦制國家的還要低。
趙全厚預計,財稅體制改革方案有望在下半年拿出統(tǒng)一方案來供各部委討論,最快“十一五”末能有眉目。
30年中國財政管理體制變遷
應經濟體制轉軌的需要,財政體制于1980年、1985年和1994年進行了重大調整。
1.1980年實行 “劃分收支,分級包干”體制。從1980年起,國家下放財權,在預算管理體制上實行“劃分收支,分級包干”的辦法,俗稱“分灶吃飯”體制。
2.1985年實行 “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干”體制。經過1983年、1984年兩步 “利改稅”改革后,稅收成為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因此,中央決定從1985年實行 “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干”的預算管理體制。
3.1994年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以放權讓利為特征的財政“分灶吃飯”體制推行到1993年時,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已經下降至不足30%的水平,嚴重弱化了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加之原有體制中“基數(shù)比例法”并非處理政府間財力分配的規(guī)范做法,于是借鑒市場經濟國家的通行做法,在1994年啟動了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