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商工部反傾銷總局4月24日通告發(fā)布對我簾子布新出口商復審的終裁結果。終裁未給予申請人江蘇駿馬化纖股份有限公司市場經(jīng)濟待遇,而是以結構價格計算其產(chǎn)品正常價值,進而認定構成傾銷。終裁建議對該公司輸印簾子布征收反傾銷稅,金額為51.36盧比/公斤。
印度商工部裁定對我簾子布新出口商征收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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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商工部反傾銷總局4月24日通告發(fā)布對我簾子布新出口商復審的終裁結果。終裁未給予申請人江蘇駿馬化纖股份有限公司市場經(jīng)濟待遇,而是以結構價格計算其產(chǎn)品正常價值,進而認定構成傾銷。終裁建議對該公司輸印簾子布征收反傾銷稅,金額為51.36盧比/公斤。